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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香港賊王,16歲入港,16歲被判死刑,死後還要做一件震驚世人的

說起香港賊王,最有名的就要數葉繼歡、張子強和季炳雄這三人,只有張子強被執行死刑,其餘兩位都關押在香港監獄,一位已經病死,一位還在服刑,不久將出獄。由於香港沒有死刑,張子強是在大陸犯事,按律死刑。

張子強,1955年生,外號就是“大富豪”是廣西玉林人。在其4歲時就跟著父親來到香港,靠著一家“涼茶鋪”維持生計。張子強由於家境清貧,從小就沒有受到良好教育,小學沒讀完,就開始混跡於黑社會。

張子強威信極高,只要他使個眼神,他手下的馬仔都會發抖。這樣16歲的張子強便成為警察的常客,在香港作案無數,在警方那裡留下了厚厚的犯罪記錄。張子強由於常常與警察打交道,練就了極強反偵察能力和打家劫舍的手段。

1991年開始搶劫金鋪,金額750萬元,到後來搶劫裝甲運鈔車高達1億6000萬港元。由於張子強嗜好賭博,很快這些錢都被賭光了,慾壑難填。

於是,1996年,張子強主謀,綁架李嘉誠大公子,獲得贖金10億三千八百萬,次年又綁架第二富豪郭炳湘六億,這些數字讓人觸目驚心。

張子強一次次成功綁架,搶劫的背後,除了有他自己的膽色,也離不開一直站在他背後的那個女人,張子強的妻子——羅豔芳。

張子強第一次入獄,他的妻子羅豔芳,在新聞媒體面前,控告警方製造冤案,強行逼供。現場的媒體可以說是一片驚呼,大家都相信張子強是被冤枉的。最終,警方因為證據不足,張子強被無罪釋放,並獲得鉅額賠償。

第二次張子強在廣東被捕,羅豔芳企圖將其轉移回香港,這樣就能有更多的辦法實施營救,但是沒能成功。不過,經過羅豔芳一番巧舌如簧的辯解下,警方接受了撤銷凍結張子強資產的決定。再次鬥贏警方後,羅豔芳在香港更加聲名大噪。

張子強於1998年12月被執行死刑。在張子強被執行死刑前曾經給他的妻子羅豔芳寫了一封信,在信中告訴羅豔芳帶上孩子,離開香港,希望孩子好好讀書。

羅豔芳成了擁有鉅額遺產的寡婦。隨後她就帶著孩子到了美國,其後便再無訊息。據悉,有人說,羅豔芳憑藉這筆遺產,在美國混的風生水起,子女都學業有成,如今更是大手筆投資成為億萬富豪,讓人意外的是,此女至今還是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