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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拖著不補償,房屋被納入城市規劃區了怎麼辦?補償標準是否作數

政府拖著不補償,房屋被納入城市規劃區了怎麼辦

由於徵收涉及到的程式較為繁瑣,審批流程較長,加上容易受一些突發情況的影響,部分地區的徵收專案一拖就拖了好幾年。被徵收人本就著急等著拿補償,結果沒想到的是,等著等著自己村還被劃入了城市規劃區。,那以前的補償還作數麼?補償標準是不是應該也跟著變?

針對這個問題,有人說協議既然已經簽了,該多少錢就得多少錢,跟是否納入規劃區沒關係。也有人說既然補償款都還沒下來,為什麼不能有個爭取的空間。其實這個問題早就已經有了標準答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十二條的內容來看,如果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而前述的情況中,由於補償安置工作一直沒有落實,符合規定內容中“補償安置時”的相關內涵。且最高法在相關案件的判決中也進一步明確了這一要旨,指明房屋徵收補償能否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進行的關鍵在於房屋所在集體土地被徵收後,行政機關是否怠於行使對房屋進行補償安置的職責,在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是否因納入城市規劃區而造成相關權利人利益受損。

政府不管是出於正當原因還是怠於行使職責,補償安置工作確實沒有及時得到落實,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徵收的房屋被納入了城市規劃區,那麼從保障被徵收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徵收補償標準也應該相應地作出變化,這是法律賦予被徵收人的權利。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徵收時被拖延安置補償的情況,除了積極聯絡政府要求落實補償之外,對於城市規劃訊息也需要格外留意,一旦涉及到前面提到的情況,需要及時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作出更改補償標準的決定,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