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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房的恭喜了!明年起,進城子女老家房子,一律這樣處理

現在這些年來,很多農村的發展越來越像城市了,像過去好像是城市“專屬”的自來水、下水道、天然氣、水衝式廁所,現在很多農民也都用上了。包括價格昂貴的小汽車、各式家電等等,在農村也越來越多了。

不過,必須要承認的是,跟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相比,當前的農村仍然有很多不足,特別是在就業條件、醫療衛生水平、教育資源、生活服務等方面,農村依然遠遠不能跟城市相比。正因如此,每年都有無數農村人,或者為了就業,或者為了孩子上學,或者為了看病就醫,來到城市裡。其中有一些在城裡買房、安家,戶口也從農村遷至城市,以後就成了城市的一員。

這些在城市裡安家落戶的農村人,多數都是年輕人、中年人,他們透過自身努力,在城市裡逐漸站穩腳跟。年輕人、中年人進城,長期居住在城裡,但他們的父母,也就是老一輩的農民,很多都不願意進城,因為他們難以適應城裡的生活,更喜歡農村。因此,只有子女需要幫忙帶孩子時,他們才會進城,等到孩子長大了,往往還會回到農村老家,他們的戶口一般也不會隨子女遷到城裡。

像這樣父母戶口在農村,子女戶口遷到城裡的,如果以後農村父母去世,按過去的規定,子女是不能繼承父母在農村老家的宅基地的。但現在他們有一個好訊息就是,最新的《民法典》規定,房子屬於私有財產,無論子女是哪種戶口,都是可以繼承的。最新的《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從明年起,進城子女就能享受新規帶來的好處了。

農村的宅基地其實不歸農民所有,因為其所有權歸村集體,而農民只有使用權。因此,宅基地無法被繼承。但是,宅基地上面農民自己建的房子,卻是私有財產,農民擁有所有權,因此可以被繼承。而顯然,宅基地和房子是不可分割的,子女繼承房屋的同時,也就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叫“地隨房走”。

需要注意的是,“地隨房走”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房”,只有宅基地上有房子,才能繼續用這塊宅基地。對進城子女來說,必須要清楚的是,在繼承房屋之後,是不能夠進行翻修、重建的。等到房屋自然倒塌,“地隨房走”就沒有了前提條件,因此就不能再接著用宅基地了,按照規定是應該由村集體收回。

也正因此,現在一些農村地區,興起了進城子女給老家父母修建新房的做法。有人不解,說父母都老了,子女又進城常年不回家,還在老家花錢蓋啥房子?只要房子蓋得結實,哪怕等幾十年後父母都不在了,只要房子一直在,子女或者說子女的後代,就一直能繼續使用老家的宅基地、房子。

別覺得老家的宅基地、房子沒啥用,像戶口不在農村的,等到以後農村徵遷、有償退出宅基地、承包地,是分不到補償的。如果在老家還有房,就能拿到一份。況且,現在國家已經不斷出臺新規,鼓勵農民利用宅基地、農房來獲得收入,啟用農村房屋這個“沉睡的資產”,例如鼓勵利用農房改建民宿、從事經營活動,或者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等等。

其實,最好的選擇還是老家留戶口,哪怕只有一個人,在農村就是一戶。比如說把老公的戶口留在老家,媳婦和孩子的戶口遷到城市,這樣既不耽誤子女上學,也能享受城裡的各種待遇。同時在農村依然享有宅基地、承包地、村集體分紅等各項福利,房子也能再重建、翻修。這一點大家可以考慮一下,如果不是說必須全家人戶口都要遷到城裡,那就最好在老家留一個人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