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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瞭解近代駭人聽聞的刑罰:真慶幸我們生活在文明的時代

大家好,我是小俗事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上古時期,那是一個沒有法律約束的時代,古人還處於狩獵採集社會。

正是因為沒有成文的法律,人們為填飽肚子,一是靠搶奪掠殺來生存,二是偷盜別人的食物,這是最早的犯罪源頭。

當然,有犯罪就會有懲罰,到了文明時期,為了保護勞苦大眾的財務,使人們安心參加勞動,持續生產,法律得以衍生。

在公元前2220年前,司法鼻祖皋陶就為治理國家,促進社會和諧,制定了“五刑”,因此中國是世界歷史上最早實施法治的國家。

當然刑罰附帶的懲治手段,主要還是為了彌補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同時警醒和教育犯罪人。

使得經過社會治理後,最終達到無刑的地步。

但人心是不可測的,有些人就是不分是非;不懂對與錯;不會區分自身的行為,為了個人目的而走上犯罪道路。

因此經過數千年的法治,封建王朝對於犯人的刑罰也越來越嚴厲,為了懲治這些人,人們創造出了各種各樣的刑罰。

有不少刑罰甚至殘忍至極、駭人聽聞。一直到了近代,這些刑罰依舊有在沿用。

今天,我就帶你們來看一看,我國近代有哪些刑罰。

平常我們看電視劇可以看到,像有些犯人頭上會戴著木枷,其實這是刑罰過程中刑罰鎖,附帶的一種懲罰措施,名叫木枷鎖。

這種出自明代的木枷鎖雖然是用於被判處死刑或是流放的犯人。但木枷鎖也是要分等級的,像判了死刑的一般會頭帶木枷鎖,手、腳拴上鐵鏈子。

而像流放需要長期行走的話一般只需要在頭上戴上木枷,稍微犯事嚴重點的,最多將手也套上。

像上圖這3人就是流放過程中,吃飯時,官差將他們頭上的木枷取下,另將雙腳套上木枷,防止他們逃跑。

別看這種木枷鎖,好像很簡單,只是兩塊木板合在一起。其實這鎖已經被巧匠製成了機關木枷鎖,用起來很安全,也很方便。

只是戴的時間過長,很容易挫傷。

在西方十字架刑罰是一種異常殘酷的刑罰方式,只有奴隸和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罪犯才會被這樣處死。

但到了清朝末年傳入中國以後,十字架刑罰並不是被作為死刑執行,而只是一種用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遊街和押赴刑場時使用的附加刑。

或是在剛抓到時,為了怕犯人逃跑,先在他們的腳上套上鐵鏈,然後綁在十字架前。

上圖的這張照片拍攝於1899年,因為逃跑被抓,他被綁成了十字架的形狀,由於腳上被套上了厚重的鐵鏈,他甚至不能站立,只能跪伏在地上。

上圖是起源於戰國時期,一直沿用至清末。古代封建制度下,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的笞刑。

這種刑罰一般是針對輕微犯罪人群的懲罰,但發展到後期,不管犯什麼罪,哪怕是死刑也要先受笞刑。

笞刑在隋唐及之前的朝代,一般是先褪去受刑人的褲子,然後用以竹條或木板擊打受刑人的腰部、腳部和臀部;到了元明清以後,變成了褪去褲子後,用棍棒或木板擊打臀部。

這是一種很常見的刑罰方式之一。刑罰雖輕,但對於封建社會的女士,精神傷害很大。

上圖是一張清朝末年的照片,一名義和團成員在清朝官員與外國人的監督下,準備被劊子手執行斬首。

斬首是死刑的一種,過程是劊子手將受刑人的頭部砍下,是一種極其殘忍的酷刑,因為不論是用什麼姿勢,其出錯的機率都非常高。

古人曾有過記載有一次在斬首犯人時:

“一刀只把脖子割斷了一半,受刑人的身體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邊,臉朝天,腿和腳在抖動,手無力地抬起……劊子手又朝他的脖子砍了三、四下,才砍下了他的頭。”

而古代把斬首定為午時三刻,也無非是迷信正午陽氣最盛,可以沖淡一些陰氣。

在看電視劇上,我們可以看到,官差在審問犯人時,通常會時不時往犯人身上抽上幾鞭子,犯人也會因為疼痛難忍而大叫。

像上圖的老照片中,一個貧困的老百姓因為偷竊了地主的糧食,他被吊在半空,執行鞭刑。

這種用鞭子抽打的刑罰自黃帝時期就已經存在,是封建社會上流人士用來懲罰小偷、奴隸或是審訊犯人時使用的附加刑。

我國直到新中國成立,這種刑罰才被廢除,但世界上有些國家,依舊在沿用,是一種非常侮辱人格的刑罰。

上圖為義和團成員被清軍和洋人逮捕後,判處立枷。

立枷又名站籠,最開始出現於明朝,但由於過於殘忍,最終沒有列為司法酷刑,到了清朝以後,立枷正式被確定了刑罰,寫入《大清律例》。

這種籠子一般會用小臂粗的木頭製成,設計的比人站起來還要高一大截。在行刑的過程中,犯人會被押入站籠裡,站在磚頭或石頭上,頭部被套上木枷鎖,對外示眾。

然後根據受刑人,罪行的大小,決定抽去多少磚塊,這些磚塊決定了受刑人會經歷多長時間的痛苦。要知道,如果把磚頭一次性全部抽掉,那受刑人只需要很短的時間就會被木枷卡住頭部,窒息而亡。

然而如果一塊塊的慢慢抽,那犯人在這個過程中所受的痛苦和恐懼感,自是不言而喻的。

當然,除了以上的這些刑罰,在古代還有很多令人聞風喪膽的酷刑,這裡就暫時不說了。

雖然隨著時代的發展,文明的進步。古代的那些讓人談之色變的刑罰早已經伴隨著文明的進步,遠離我們這個社會。

但只要是有陰影的地方,就會有陽光,只要是有法外之地就必然有法律。

原創—小俗事

圖片來源—網路

參考—《中國文化知識讀本:古代刑罰與刑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