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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隱性消費層出不窮,豈能“屢教不改”

你是否發現在餐廳結賬時,有些消費“專案”自己明明沒有下單,卻一不留神就溜進了賬單?近日,江西南昌的黃女士就投訴稱,她在某燒烤店用餐,沒使用一次性餐具卻被收取了2元的“餐具費”,商家對此解釋稱,這是餐具高溫消毒的費用。

事先不告知,事後須埋單。“餐具費”“茶位費”“開瓶費”等花樣百出的隱性消費層出不窮,讓消費者防不勝防,花錢又糟心。

此類現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在於一些餐飲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認識盲區,沒有準確認識其作為餐飲單位的義務,認為只要提供服務就應該收費。有的雖然對有關規定了解得很清楚,但出於轉嫁經營成本考慮,能收就收。一方面因為此類收費金額不大且維權成本較高,不少消費者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此外,違法成本低,“一直亂收費很少被處罰”,也讓一些商家有恃無恐。

遏制隱性消費,需要消費者積極維權。一份餐具、一包紙巾、一壺茶水,數額雖然不大,但事關個人切身利益、合法權益,絕非小事。消費者只有勇於維權,商家才不敢肆意妄為。而且,從以往消費者的維權成功經歷來看,只要消費者據理力爭、勇敢說“不”,商家往往會免除這筆費用。

遏制隱性消費,需要消費者較真,也需要有關部門強化監管。去年6月,南京一家餐廳在未告知消費者餐具收費的情況下,違規收取了2元餐具費。接到舉報後,當地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商家整改,同時沒收違法所得4212元,並罰款5000元,罰沒合計9212元。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保持高壓嚴打的態勢,才能打擊不法商家的囂張氣焰,讓其心有所懼而不敢為。

制度是管根本、管長遠的。在強化監管的同時,有關方面也需不斷織密法治之網。對於隱性消費,並不缺乏規制的法律制度。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關方面應依法出臺相應制度規定,將法律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化,明確隱性消費的型別和具體罰則,使之更有針對性,以徹底打消商家試圖巧立名目的念頭,杜絕隱性消費“屢教不改”的可能。 (許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