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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活垃圾分類條例要來了!現狀:分類垃圾桶挺多但分類的極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夢晴 馬雪平

1月19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德州市人大常委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新聞釋出會上獲悉,《德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關鍵環節進行規範,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1月20日,記者走訪德城區多個小區、商超、公園等地,發現基本配備了分類垃圾桶,“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桶上的標識很明顯,一些小區還使用了紅色、黑色、藍色、綠色等不同顏色的垃圾桶,部分垃圾桶上、小區內的宣傳欄上還貼心地標註了該種類垃圾包含哪些物品。

小區配備分類垃圾桶,居民意識待加強

記者走訪德城區多個小區發現,小區基本配備分類垃圾桶,但是桶內垃圾未分類。

在富苑小區內,當記者開啟垃圾桶蓋後發現,雖然垃圾桶上的標識和文字非常明顯,並且宣傳欄上也寫著垃圾分類的明細,但桶內的垃圾並沒有分類,垃圾桶邊上還放著一盒蠟燭。

在華錦園小區,藍、綠色垃圾筒上寫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字樣,然而,多數居民並未對垃圾進行分類,桶內堆滿了一個個“打包好”的垃圾袋,垃圾袋中裝有口罩、衛生紙、塑膠瓶、快遞袋等多種垃圾。居民習慣看到哪個垃圾桶還未滿,哪個垃圾桶順手,就扔到哪個垃圾桶裡。並且,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許多分類垃圾桶已經裝滿垃圾,市民只能將垃圾隨手丟在垃圾桶附近,部分垃圾桶旁邊還放有一些建築垃圾。

“平時也就是會把廚餘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簡單分一下類,但是分的並不是很細緻。”市民孫先生居住在領秀天衢小區,他告訴記者,自己不太清楚《德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施行的訊息,在他看來,進行垃圾分類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實行起來會比較困難,畢竟分類不太方便。

商超、公園、路邊垃圾桶內垃圾雜亂無章

沿著湖濱中大道,主體分類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的傳統果皮箱和新更換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箱並存,藍色的可回收物垃圾桶箱門上明確標準“玻璃、塑膠、金屬”等為可回收垃圾的回收主類;紅色的有害垃圾回收桶的箱門上標註了“廢舊燈管、電子產品、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的圖示。箱門兩旁,設計了廢電池、溫度計的專用回收孔,方便市民區分投放。最後,灰色的垃圾桶箱門上標註了“紡織品、汙染紙張”等其他垃圾分類。最後,收集箱上端,還配有兩個滅煙處,方便菸蒂的回收。然而,除滅煙處外,垃圾桶內的垃圾並未被分類放置。

記者來到德州百貨大樓觀察到,每層都配備了不少分類垃圾桶,然而,不少前來購物的市民隨手就將垃圾扔到垃圾桶內,在可回收垃圾桶內,記者看到裡邊還扔有口罩、喝剩的奶茶、塑膠袋等。一家餐廳後廚內,放有兩個大垃圾桶,據介紹,廚餘垃圾會被店員扔到位於德百停車場的垃圾站內,再由環衛統一收走進行處理。

在採訪中,不少市民表示,雖然知道垃圾分類是一件好事,但是由於並不瞭解如何準確分類、多年習慣以及不方便等,更多時候只是粗略的對垃圾進行分類。

據悉,《德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將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種。還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違反條例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的,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垃圾分類並非小事,也並非易事,需要以普法宣教為著力點,以執法檢查為切入點,以長效管理為關鍵點,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