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娛樂

奧迪廣告陷抄襲風波,律師詳解奧迪、代理商、滿哥和劉德華等四方...

圖/ic

小滿時節剛過,奧迪的一則廣告卻引起了大不滿。

5月21日,中國二十四節氣中的小滿。奧迪汽車釋出了著名藝人劉德華代言的影片廣告。這則廣告以“人生小滿”為主題,極具意境。不料,5月22日上午,網友“北大滿哥”指責奧迪廣告嚴重抄襲自己釋出的文案。

目前,奧迪已經下架影片並進行道歉,奧迪的廣告供應商上思廣告則公開發表宣告表示,在影片內容開發過程中,因公司奧迪服務團隊版權意識淡薄,在未與版權方溝通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滿哥關於“小滿”的影片中文案內容,向原作者道歉,並盡最大努力彌補對原作者的損失。

在這件事情中,奧迪、廣告供應商、劉德華、原作者在法律層面上將作出哪些抉擇 ?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陽表示,如果原作者起訴奧迪和廣告供應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以實際損失為準進行判決,比如奧迪抄襲給原作者團隊帶來的虧損、原作者維權必要的實際支出等,也可以根據對方的違法所得、對方因抄襲文案帶來的收益來判決。

至於劉德華方面,律師認為劉德華不僅不應被追責,還可以向奧迪追責。對於劉德華來說,代言的廣告涉嫌抄襲對聲譽有損,如果雙方的合約中提及了廣告的原創性,則也可以透過起訴來追究奧迪的違約責任。

“在不能主張自己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最高賠償500萬以下。但如果可以主張,則按照實際情況來賠償”,孫智陽強調。

奧迪未盡審查義務,劉德華或可向奧迪索賠

對於本次抄襲事件,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磊表示,根據奧迪官方迴應,影片由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公司設計製作。故廣告侵權主要涉及四方主體:原作者北大滿哥、奧迪公司、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代言人劉德華。

葛磊表示,北大滿哥指出原影片文案為其2021年5月發表,其中的小詩為其2018年創作並在朋友圈發表,如北大滿哥有證明上述權利歸屬主張的充分證據,則其有權向侵權方追責。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方隅介紹,如果北大滿哥能夠證明對作品享有著作權,例如使用抖音影片證明自己是原創作者,該著作權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作品形成的當天著作權即生效。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明確規定,剽竊他人作品,侵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具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向記者補充稱,對於滿哥來說,他可以透過起訴來追究奧迪的侵權責任,並且追加廣告代理機構的侵權責任。

而在劉德華方面,葛磊表示,智慧財產權類侵權案件,是對權利人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的侵害,從本次事件來看,主要是廣告內容的抄襲。如果劉德華並未參與廣告內容的設計、創意,則不應當作為侵權責任主體,不應當向劉德華追究責任。

而張新年則表示,劉德華不僅不應被追責,還可以向奧迪追責。對於劉德華來說,代言的廣告涉嫌抄襲對聲譽有損,如果雙方的合約中提及了廣告的原創性,則也可以透過起訴來追究奧迪的違約責任。

奧迪方面,張新年表示,如果車企與廣告代理公司之間的協議涉及禁止抄襲、確保原創等條例,則奧迪作為形象被損害的委託人,也可以起訴廣告代理公司,要求他們承擔違約責任。

張方隅稱,奧迪在本次事件當中,沒能讓法務部門去落實業務部門的廣告專案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把關不嚴格。對於創意的來源,應當盡到審慎義務。葛磊也表示,如奧迪方在未稽核廣告內容是否具有合法來源,未盡到謹慎審查及合理注意義務的情況下,在其釋出的廣告中實際使用了涉嫌“抄襲”的廣告作品,則與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構成共同侵權,應當與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此外,如果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未取得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在設計製作的被指涉嫌“抄襲”的廣告中,使用原作者2021年已經發布過的影片文案,包括原作者自創的小詩,且未署名、未向原作者支付報酬,未取得原作者對其作品的授權許可使用、改編、網路傳播等權利,且創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也無法提供其他具有合法來源的證明的話,則其行為侵犯了原作者對其攝影作品、文學作品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及獲得報酬的權利,構成侵權。

張新年介紹,著作權侵權認定規則,主要是“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接觸是指對於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一般情況下推定他人具有接觸的可能性。實質性是指作品表達方式的相同或近似。 這種相似性的比對責任在原告一方。

若不能主張實際損失,北大滿哥最高可獲賠500萬

那麼,如果要走上法庭,會如何判決 ?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指出,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張方隅指出,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提高了法定賠償額,並引入懲罰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給侵權人的一種警示,從法律上明確了“抄襲”和“借鑑”的區分點,也是維護廣告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使得創作者的創意受到侵犯時可以獲得相對應的賠償,這有利於使創作者擁有更為良好的創作環境,更好地激發其創意思維,推動我國廣告作品的創意保護髮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陽表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以實際損失為準進行判決,比如奧迪抄襲給自己團隊帶來的虧損、自己維權必要的實際支出等,也可以根據對方的違法所得、對方因抄襲文案帶來的收益來判決。

不過多位律師都向記者表示,在民事領域,權利人有完全的處分權,如果滿哥和劉德華選擇不起訴,也可以協商解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林子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