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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輛奧迪自駕出遊,還車時好好的,退押金時卻被告知尾燈壞了

今年7月份,

貴陽的小謝和男朋友

一起租了一輛車自駕出遊,

可後來,

當他們還車的時候,問題來了。

10月28號上午,記者在貴陽市花溪大道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門口,見到了小謝,她告訴記者,7月26號她和男朋友,以每天480塊錢的價格在這家公司租了一輛奧迪轎車。

小謝:7月29號來還車的時候沒有任何異議,我就離開了,之後7月31號,我聯絡過他問什麼時候還我押金,他說的是10個工作日。

按照對方的說法,

小謝又等了幾天。

小謝:12個工作日的時候我再問他,他說讓我等,又過了差不多二十多天我又問他,為什麼不退我押金,又說讓我等。

到底出了什麼情況,

退個押金會這麼難?

讓小謝沒有想到的是,

八月份的一天,

退押金的事情干脆黃了。

小謝:後面8月20號了,我問他怎麼回事,他那個時候才跟我說,車子有問題,不退我押金。

租賃公司給出的理由是,

小謝租賃的奧迪車尾部車燈有損壞的痕跡,

不過對於這樣的解釋,

小謝無法接受。

小謝:因為我已經還車,當時也有人驗車過後,過了這麼久他才跟我說這個事,我不認賬。

根據小謝提供的電話,

記者也聯絡到了

汽車租賃公司的一名負責人。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錢是平臺扣的,你讓她去找平臺吧。

可正當記者準備進一步瞭解情況的時候,

對方卻結束通話了電話。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你晚點打過來吧,我這會沒有空。

幾分鐘後,小謝接到了付先生打來的電話。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我覺得你真的讓我非常非常的煩了,你要去起訴就去起訴,你打什麼百姓關注電話啊這些的,有什麼用。

小謝:你不還我這個錢啊。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我還你什麼錢,我的車子哪個來整呢?

小謝:我當時還的時候怎麼不說是我弄的呢?當時我還車的時候也沒有說有問題啊。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我覺得你真的好過分,你打這些電話有什麼屁用,你覺得有用,你直接去起訴,天天來煩我幹什麼,你這樣已經對我造成了騷擾了,如果你這樣搞我這邊就不配合你了。

小謝:我要曝光你。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你省省吧大姐,你多大的人了。

之後,

汽車租賃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

再次電話聯絡到了付先生,

說他會馬上來到公司。

(非常規拍攝)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我們經過很多部門了,工商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所的,我們經過多個部門了的,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了,最後達不成協議,她要走司法程式,我們這裡就等她走司法程式。

付先生告訴記者,

此前一段時間裡,

他都和小謝在協商解決這個事情,

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處理。

(非常規拍攝)

記者:現在你能不能證明,這輛車的尾燈,是她弄壞的。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勇:我現在能證明的就是,他們下午三點多來還車,當時我人沒有在,我們公司另外一個人把車收了,當天晚上八點多九點的時候,我把車發出去了,發車的時候我要拍一個影片,影片上就能看到尾燈壞了,在這個中途我的車並沒有動過。我也跟他講了,我們這邊工作人員收車存在一定工作上的失誤,我們這邊也願意承擔一定的損失,和她協商過。

對於付先生的說法,

小謝仍然表示無法認同,

因為付先生既然在7月29號晚上

發現了車輛損壞的問題,

可以立即跟她取得聯絡並進行核實。

可公司直到8月19號,

才說車燈損壞。

這樣的處理方式,

實在說不過去。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她還車的時候我都會跟她講,會把車子完全檢查好以後,無違章無車損,我就退你這個錢,包括我和她的聊天記錄上,都有清楚的表明這一條。

雖然在現場記者再次進行了協調,

但雙方仍然沒有達成一致,

付先生提出希望小謝的男朋友

能夠出面和他處理這個問題。

(非常規拍攝)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要怎麼協調都可以協調,如果協調不下來,該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不是說什麼多大點事情都要佔用公用資源,為什麼說接你們的電話,我真的很生氣。

記者:你現在的訴求是什麼?

小謝:能夠退我三千塊錢,並賠禮道歉。

記者:你這邊願意承擔多少責任?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我為什麼要承擔責任,因為車子確確實實是有損傷。

記者:車子是你損壞的嗎?

小謝:不是。

租車公司負責人 付先生:車子都不是她租的。我覺得她要給我道歉,因為她已經給我造成很大困擾了。

說完這些,

付先生就離開了現場,

針對小謝的遭遇,

記者也電話諮詢了律師。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 張宏偉:作為商家,租賃車輛是一個經常性的行為。顧客把車輛退給你的時候,你是有充足的時間來驗車,在確認單上確認了車上是完好無損,才收車的。這時候法律後果就有了。以後再檢查出來問題,然後說是顧客導致的,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顧客還車的時候,你就已經進行了驗車,沒有問題才會表明還車流程完成。對於顧客的遭遇,她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仍然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尋求司法途徑來解決。

最終,

在記者協調下,

梁先生承諾在五個工作日後,

把押金退還給劉女士,

對此,

劉女士表示接受。

記者:包建忠

(百姓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