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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小區微信群說業委會主任的壞話,侵犯名譽權,被判賠禮道歉

案例來源:

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遼07民終2122號民事判決書

基本案情

王某與邢某某均系某小區業主,王某系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2021年1月12日至3月12日,邢某某在該小區業主微信群中多次釋出“3-151(王某)自己拿好處、坑業主、拿人手短、拿人大米白麵旅遊啥的”等言論。

一審法院認為,

公民的名譽是根據公民的行為作風等所形成的對公民品質、操行、聲譽及其它素質的公正的社會評價,它關係到公民在社會中應受到尊重的程度。邢某某提出自己系在給業主委員會委員提意見、沒有捏造虛構、說王某收取好處是在做假設的理由,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採信。邢某某因釋出對王某的不實言論導致王某的社會評價降低,因自己的侵權行為給王某的名譽造成不利影響,故邢某某應該對王某賠禮道歉。

判決:邢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3日內在小區業主群向王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邢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上訴人對一審小區業主群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經查,該業主群的成員基本均為該小區業主,成員數量為400餘人。2021年1月12日,上訴人在該群中公開@被上訴人的內容為“自己拿了好處,坑業主的業委會主任。當時選票時都是自己替業主代簽的。我們可以接受物業不作為,標準達不到。但是我們不能容許一個不站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主任。”並隨後在群中公開發布“反正我也不上火,就那點破事,我都給她抖落出來,大米白麵旅遊啥的…”等言論,從上下文的內容能夠確認上訴人的相關言論明確指向被上訴人。

現上訴人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存在拿好處等行為,則無法認定其相關言論具有事實依據。

因此,上訴人在業主群中公開對作為業主委員會主任的被上訴人所釋出的相關言論必然導致被上訴人的社會評價降低,造成被上訴人名譽受到不利影響。故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的行為構成對被上訴人名譽權的侵害,並判令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應予維持。

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名譽權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屬於人格權的範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簡單來說,名譽是他人對某人的一種社會評價。社會評價應當公允、恰當、實事求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名譽權關係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好的社會評價對公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產生積極、促進作用;反之,不良的社會評價對公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一個重要標準是某個言論或評價是否有事實依據

如果某人對他人的評價或言論是無中生有、捏造或歪曲事實、蓄意進行貶低、醜化、侮辱、誹謗等,則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對他人的評價有事實依據,不是無中生有、歪曲或捏造事實,則不屬於侵犯名譽權。舉個例子,人民法院在公開場所或網路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名單及有關資訊,是法律允許的行為,也具有事實依據,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

侵犯名譽權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並未對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責任作出特別規定,因此,侵犯公民名譽權的,應當適用《民法典》關於民事責任的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舉例來說,(一)張三打了李四,並表示還將繼續打。此時,其民事責任可為:停止侵害。(二)張三在李四出行的必經道路上堆起磚塊,導致李四無法通行,此時李四可請求法院判令張三:排除妨礙。(三)張三在李四家農田附近佈滿“捕獸器”(捕捉野豬用),由於張三的該行為對李四或其他人造成危險,李四或其他人可請求判令張三:消除危險。(四)張三與李四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李四出售100噸價值1000萬元的貨物給張三,李四在收到張三支付的訂金20萬元後,一直沒有發貨。張三左等右等,不見貨到,也就不想要貨了,此時他可以請求李四返還財產即訂金20萬元。(五)張三平時喜歡亂塗亂畫,趁李四無人在家,把李四家的白色外牆牆壁塗上了一隻大螃蟹的圖案(很醜),此時李四可請求判令張三:恢復原狀。(六)張三駕車與李四駕車發生碰撞,李四追尾了張三,李四全責,張三無責,此時張三可請求判令李四:修理受損的車輛,或支付修理費。(七)張三與李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三把自己的房屋以80萬元賣給李四,李四支付了10萬元首付款。後張三向李四表示不想賣房了,又與王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90萬元把同一房屋賣給王五。此時李四可請求張三:繼續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十一種方式,既可單獨適用,也可合併適用,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就本案邢某某侵犯王某名譽權來說,法院適用的就是第十項、第十一項兩種方式的並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第十項、第十一項主要適用於侵犯人格權的民事責任;當然,如果造成了被侵權人的損失,則侵權人還應當賠償損失,此即第八項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