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藝興起訴徐峰立說起:明星的名譽權到底該限制還是保護?
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認為應當弱化或者限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人格尊嚴和言論自由之間應該選擇哪一個,答案已經很明確了...
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認為應當弱化或者限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人格尊嚴和言論自由之間應該選擇哪一個,答案已經很明確了...
故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的行為構成對被上訴人名譽權的侵害,並判令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應予維持...
該案件簡訊顯示,網路使用者謝某皓涉嫌侵害林俊杰的名譽權,律師事務所在完成相關證據保全工作後,已對謝某皓涉嫌犯誹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程式...
叫吳亦凡“加拿大炮王”,被索賠22萬,判決37000元1:名譽權糾紛隨著吳亦凡事件的官方介入,曾經的網路事件徹底改變了性質...
隨後,侵權人在其賬號釋出了道歉信,信中稱:本人於2020年2月6日在今日頭條平臺“娛記線上”賬戶發表了損害譚松韻女士名譽權的不實資訊,給譚松韻女士造成了不良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