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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和林徽因曾經彼此都熱烈的愛過,離開自己心愛又愛著自己的人

對於我來說,比起那種互相愛的死去活來山盟海誓時不時以淚洗面現實困難重重的愛情,我更想要一段舒適讓人有安全感的關係,安心且不累。也有可能因為自己不夠勇敢吧。林徽因和徐志摩曾經彼此都熱烈的愛過,最愛的時候,你不敢相信,林徽因選擇了放棄,離開自己心愛又愛著自己的男人。當時徐志摩寫了很長的一封信給林徽因,字裡行間都是飽滿的愛、炙熱的情。一位情感世界極其豐富的詩人,在抒發愛的藝術天分上是無人能及的,你可以想象得到,那種蓬勃而出的強烈的情意。

林徽因邊讀邊哭,甚至為了割捨掉徐志摩這樣一份強烈的愛意,一向是大家閨秀的她頭一次放縱自我、喝得酩酊大醉。而後她在醒酒後,做出了一項讓徐志摩一生意難平的決定:分手。你會覺得她傻、愚蠢,因為她放棄了一個幾億人裡都難得遇見的,彼此兩廂情願的人。你還會覺得她不該這麼做,這是一種巨大的損失,因為徐志摩是一表人才,不僅有顏有才,還很會哄女人。可是時間是最好的檢驗師。兩人分開後,曾說為林徽因愛得死去活來、肝腸寸斷的男人轉眼投入了對陸小曼的瘋狂追求中。可見,林徽因當時的當斷則斷是十分明智的。

男人永遠愛一個不愛他的女人,永遠會對一個追不到的女人保持永久的熱情。況且林徽因當時還很愛他,但卻還是下定了狠心拒絕這樣一份“熱情似火”的感情。因為她明白:一把火剛開始燒得越旺,滅得就越快。我們在深愛一個人的時候會說什麼?會說我願意為你做任何事情,甚至說我願意為你而失去自己的生命。面對愛情我們無法自制,這些海誓山盟也並不說說而已,為了愛,我們願意犧牲很多,自由,金錢,乃至生命。這就是我們愛情的開始。但愛情並不是一瞬間的事情。它是需要維繫和呵護的。

我們在面對大事的時候義無反顧,但生活中的小事卻往往充滿了無力和不情願。因為那些充滿犧牲感那些海誓山盟是浪漫的,激情的,有心動和荷爾蒙就夠了。而經營愛情卻需要腳踏實地,甚至把頭低下,處理那些麻煩事,聽起來不浪漫,做起來也不浪漫,太細緻入微了也太不容易被看到,詩歌和小說裡不會歌頌這些。可是愛情不是互相喜歡就夠了。總之,協作需要默契,需要三觀相似,需要有共情能力,理解和包容對方,還要看到對方的閃光點,發自內心地欣賞對方。需要成長,因為我們需要不竭的新鮮感。

我以前聽過一個理論,大概意思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情感並不是單純的友情或愛情。或許我對一個人的感情,有百分之五十的愛情,百分之三十的友情,以及百分之二十的親情。但因為佔比最多的是愛情,是所以我可以判斷我對他的感情,總的來說還是愛居多。但是這種感情也是會隨時變化的。也許是因為兩個人的性格三觀,也許是因為相處的時間和方式,也許是因為家境、異地等等客觀因素,總而言之這個佔比會不斷變化。

終於有一天,我發現愛情的比例並不能和友情或其他的感情抗衡了。我心裡依然有愛,但是它已經不能作為最大佔比而代表整段感情了,我們之間的關係也很難再讓我產生新的愛了。或許就是所謂的我愛你,但我不再喜歡你了。感情和相處是不同的,感情隨時可以生髮,但是兩人之間的相處卻是切切實實受很多要素制約。所以能夠相處得很合拍,或者說就很多問題能夠好好溝通的伴侶,也確實難能可貴。更多的情況下,還是因為雙方或一方愛的佔比越來越少而分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