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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以下兒童可享13次視力服務

本報訊 (記者王倩)6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0~6歲兒童眼保健及視力檢查服務規範(試行)》。《服務規範》明確,由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其他具備條件的縣級醫療機構,為0~6歲兒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

據瞭解,0~6歲是兒童眼球結構和視覺功能發育的關鍵時期,6歲前的視覺發育狀況影響兒童一生的視覺質量。《服務規範》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內容和要求。同時,要求推進兒童近視預防關口前移,加強健康教育,指導家長樹立近視防控意識,引導家長重視保護0~6歲兒童遠視儲備量。

《服務規範》明確,由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其他具備條件的縣級醫療機構,為轄區內常住的0~6歲兒童提供健康教育、眼病篩查及視力評估、健康指導、轉診服務和登記兒童眼健康檔案資訊等服務。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具備條件的縣級醫療機構接收轉診兒童,開展專項檢查、視力復篩和複查、眼病診療、進一步轉診服務,完善兒童眼健康檔案資訊。聚焦新生兒期、嬰兒期、幼兒期和學齡前期的不同特點,開展不同檢查,主要包括眼外觀檢查、眼病高危因素詢問、視物行為觀察及其他眼科適宜技術檢查。

《服務規範》提出,完善服務鏈條,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婦幼保健院和其他具備條件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構建兒童眼保健服務網路。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將紅光反射、眼位檢查、單眼遮蓋厭惡試驗、屈光篩查列為推薦專案,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自身實際開展。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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