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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與“縣令”有什麼區別?僅一字之差,兩者卻是雲壤之別

導語:相信我們看過很多

古裝劇

,像比較有名的《康熙王朝》、《康熙微服私訪記》等。我們在沉迷於裡面的故事時,會遇到一個問題,也是一個

老生常談

的問題,那就是裡面的

官職人員

的官他的正確叫法是什麼?在當朝是

幾品

官?他主要管什麼的?

“知縣”與“縣令”有什麼區別呢?僅一字之差,兩者卻是雲壤之別!

我們不說其他的職位,就說我們現在這個叫做

縣長

的職務,在古代是叫什麼。古代老百姓對於這個職位的稱呼也是

五花八門

十分模糊

。在影視作品裡也是,有的老百姓叫縣長為

縣令

,而有些的有稱呼為

知縣

,所以我們再看的時候,會自然的將其混為一談,但是其實不是的。

由於現在一些

無良

的編劇,他們在編寫這些歷史劇的時候,只重視其本身故事的

戲劇性

,並沒有細細的考究這些官名的

歷史

。從而導致我們在看到這些劇的時候,往往會

誤導

我們。其實知縣和縣令是不同的兩個官職,他們各有各的歷史發展軌跡,不能將他們混為一談。

雖然縣令和知縣他們在

工作職能

上十分相像,但是對於他們的稱呼,在民間可是絕不能

隨意亂用

的。如果我們想要搞清楚他們二者的關係和區別,就需要首先弄清楚縣這一地方單位的

由來

。只有搞清楚這個之後,後續的理論才能

梳理通

首先我們把時間撥到

戰國時期

,如果我們熟悉春秋戰國時期的歷史的話,那麼就會知道在一開始是沒有

郡縣

這個概念的。在周朝時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

制約

,致使周朝實行了分封制,沒有限制其發展,為後期的衍生出春秋戰國時期埋下了

隱患

在當時魏國為了自己國力的提升,提高自己的

霸權

地位,希望透過

改革

來增強國家實力。這時春秋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學家

李悝

向魏王建議,率先提出了郡縣這一

概念

。並得到了魏王的支援,在魏國進行全面的實施。

而在秦國,商鞅透過進一步

完善細分

郡縣制,將其分為中央,郡和縣三層。這種制度不僅僅

杜絕

的周朝所採用的分封制所造成的隱患,同時還極大的增加國家對於底層的

管理

。等到秦國鯨吞六國之後,便在全國

大力發展

郡縣制,將中原大地劃分為了36個郡。

由於該制度的實施,因為其官員是直接由中央任命且控制,所以他們

無一例外

的對中央的命令

言聽計從

,所以極大的

鞏固

了中央集權制度。根據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法律條令規定,只有當人口總數

超過

一萬時,這個地方才可稱之為縣,不是透過土地大小來劃分的。

管理這個地方的官員,才被稱之為

。如果人口沒有達到一萬,則才被稱之為

。而因為那時候的中原大地,還在經歷從延續幾百年的分封制度

過渡

到先進的郡縣制度中,所以在當時也並未對其做太過多

嚴格

的劃分,統一對縣這一級的單位稱為縣令。

在我國,這一說法

延續

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在隋朝之後這個制度有才得以

改變

。隋煬帝將州改為郡,地方官職變為郡縣二級,同時郡也分上中下三等。同時在用人為官上也更加註意其

選拔

,推行實施法治,嚴明賞罰,同時使用科舉制來作為為官為吏的

首要條件

到了宋朝時期,宋朝進行一系列制度的

,才將舊朝的縣令這個稱呼改為

。就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縣令這個稱呼永遠的

退出

歷史舞臺。同時其本身重視對各級官員的考核監督,使得知縣群體的素質和行政能力提高,使得哪怕在內憂外患的時候,其內部治理

相對穩定

知縣的說法便一直延續到清朝。在清朝時期,我國人民對地方官員的稱呼都是為知縣。所以有此可知知縣和縣令之間還是有

確實

的劃分的,如果你在宋朝或之後的朝代稱呼地方官員為縣令,那很有可能被判

謀反

,畢竟你怎麼可以用

前朝

的名來稱呼

當朝

的官呢。

在古代,老百姓稱呼地方官大概有兩個

稱呼

,縣令和知縣。但是這兩個稱呼是有

區別

的,不是像電視劇裡拍的一樣

隨意

稱呼。這個郡縣制起初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為了革除分封制的弊端,鞏固國家統治,增加國力而建立的,經過秦國一統六國只有全國實行。

從此老百姓稱呼地方官為縣令,一直到隋朝才有改變,到宋朝後改為知縣,縣令這一稱呼正式

廢除

,知縣從此便一直延續至清朝滅亡。在歷史上他們倆不能混為一談,是不可以隨意稱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