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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評估某個銀行?首先要理解銀行提供的關鍵產品有何風險

最初的銀行是作為專業性機構建立的,

但是它們在更廣大的地域中尋找新的消費者,它們漸漸提供日趨相似的會計、信用和金融服務

。除了不同型別的銀行之間激烈的競爭,非銀行金融中介的數量和型別也增多了。

結果,銀行產品的有效替代品出現了,更大範圍內的服務也成為可能。

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會拓展銀行業務的威脅很可能再一次激勵銀行採取以市場為導向的行為

。二級市場的成長也很重要,它減少了市場分割,為不同金融機構創造出更趨一致的成本結構。

不同的市場交易不同的金融產品。創新產生出非常多的金融工具,每一種工具的市場都在持續增長。用金融風險管理的術語來說,

理解銀行所提供的關鍵產品中所包含的風險,理解以流動性或價格穩定性等術語表示的特定市場

,是充分評估某個銀行的關鍵。

在基於風險的銀行評估中,銀行業技能的可獲得性和質量是關鍵要素。對於銀行來說,好的人事管理和在組織內系統地發展銀行技巧是很基本的。

一個好的銀行應該可以獲得適當的技巧,能夠形成良好的工作文化

。它也應該有辦法使得員工技能和經驗的組合達到最佳化,根據業務和機構目標提升員工績效。

金融系統的不同部門專注於提供不同的特定型別的服務。儘管近年來,這些部門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但即使不是全部,也是絕大部分,仍由那些被監管當局所強化了的特定立法和規則所約束

。目前存在著幾種不同型別機構監管功能的組織形式,但在大多數國家,金融系統都受到監管,這些規則和監管劃定了金融機構被授權的活動和行為。對相關制度環境的評估因此成為銀行分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分析制度環境及其對銀行的影響的出發點是識別關鍵的法律、規則以及這些法律和規則生效或者變更的時間。

很多關鍵的規則試圖激勵銀行管理某種型別的風險,例如那些與大額貸款、外匯風險暴露、投資限制,以及關聯方借貸等有關的風險

。隨著金融部門變得更加複雜,規則制定者們開始更加關注量化方面,因為規則一尤其是那些基於簡單的量化指標的規則變得更加容易規避,因而對於某些銀行來說,這些規則很可能不是最優的。

因此,現代的、以風險為導向的謹慎監管包含了質量、經驗、銀行所有者和管理者技能方面的要求。

還應該注意的是,評估一個特定的銀行是否符合監管者的標準已經日益成為一種判斷

。一個讓一些監管者感興趣的新領域包括適合銀行業務程式的謹慎規定,例如內部監管和內部控制、資產負債管理、操作風險管理。然而,與利用謹慎性比率採取的方法相比,在這些領域監管者儘量避免過分的“描述性”。

取而代之的是,監管者常常將銀行在採取特定程式時必須符合的原則和功能要求具體化。

市場條件的變化也改變了監管者們對於投資組合結構要求和其他控制金融系統穩定性的措施之影響的態度

。例如,透過要求投資組合中包含特定比例的流動性資產和低風險資產,監管者力圖中和銀行競爭對金融系統的負面作用,並增加金融系統承受衝擊的能力。然而,由於銀行具有很多選擇並且具有創新能力,它們很容易就可以繞過這些要求並且選擇它們認為對自己有利的風險和收益組合。

而且,如果存在對某種金融服務的市場需求,但銀行又被禁止提供這種金融服務,那些不受相關規則限制的機構(通常它們比銀行問題還多)就可能佔據了市場,從而降低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各種權力機關經常監督銀行和其他型別的金融機構。一種通常的安排是:

普通銀行由中央銀行監管,保險機構和退休基金由財政部監管,資本市場機構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

這些各種各樣的金融系統的部門與銀行系統相互作用。

這種情況有時候導致其他領域的動盪對銀行系統形成干擾。

因此,很重要的一點是:監管方法和監督實踐需要協調一致以減少負面作用和利用規則套利的可能性。

為了使評估更有效,分析師和監管者不僅需要應用精巧複雜的分析工具,更要關注在金融系統的其他部門潛在的風險,以及國外銀行和監管系統的新趨勢。

另外,他們還應該判斷銀行管理的能力和完整性。

一些量化的評估只有建立在人和人直接接觸以及經常性的意見交換的基礎上時,才最為有效

。為此,只有透過持續依靠一個經驗豐富的團隊,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和同樣的銀行打交道,才能獲得有關銀行管理最詳細準確的理解。

銀行財務狀況的可靠評估需要受過良好訓練的分析者和監管者,

因為銀行的很多資產都是流動的,並且缺乏客觀明確的市場價值

。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現使得在一個時間要求很緊的情況下評估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淨價值變得更加複雜。

銀行和資本市場的自由化極大地增加了實現金融穩定性所要求的資訊水平,同時,提供關於參與者和它們交易情況的有用的、充足的資訊已經成為保持市場秩序和有效性的重要條件。

對於基於風險的銀行管理和有效的監管來說,必須提供有用的和及時的資訊以滿足每一個關鍵參與者的需要。

從原則上來說,市場參與者,儲戶和普通大眾與監管當局一樣都有對資訊的需求。理論上,資訊的披露可以間接地透過市場中的同業壓力逐漸得到改善。在一般情況下,這種壓力會向銀行表明:

披露對於它們籌集資金是有好處的,例如在它們吸引潛在的投資者和儲戶提供資金時

。隱藏資訊的願望,尤其是這些資訊傳遞出不好的結果時,通常演變成缺乏透明性,這在銀行系統發達的經濟中也是很明顯的。

更進一步說,如果銀行流動性對於公眾的負面想法非常敏感,那麼最有可能觸發突然的、有害的市場反應的資訊通常在最後一刻才披露,而且通常是不情願的。

對更高的透明性的要求通常表明未能提供及時有用的資訊,當該資訊是負面資訊時,這種要求更為強烈

。制定規則當局有責任提高資訊的可獲得性。儘管銀行方面的法律制定傳統上被用來作為強制提供資訊的手段,但這一過程歷來就更強調為貨幣政策的目的進行統計資料編輯,而不是為評估金融風險提供必要資訊。

目前被大多數規制當局所採用的一種更直接的方法包含最低限度的披露要求,這包括要求銀行釋出其謹慎性報告中的指定部分(其中不包含能被競爭對手利用的資訊)以及其他相關資訊。披露的價值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資訊本身的質量。

然而,因為提供資訊有可能是需要很大成本的,因此應該仔細考察資訊的需求,以確保這些成本比起資訊披露所帶來的利益而言是值得的。

財務披露要求通常關注銀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公佈的定性和定量資訊。這些資訊在合併報表的基礎上提供並且讓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能獲得。

披露的典型形式要求有一套完整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外加諸如管理議題討論和一般性戰略之類的定性資訊。

財務披露提供最大股東的名稱、股份、彼此聯絡,非管理層的董事會成員,以及公司結構方面的資訊,還需要闡明財務報表中的哪些部分已經經過了審計,哪些部分在附註中披露,哪些還沒有經過審計。

財務報告還應該包括表外的資訊,包括對所面臨的利率和匯率風險的定量估計。除了最小化資訊披露要求之外,對必須提供給公眾的資訊的質量和數量標準的規定可以改善金融部門的披露情況。

隨著銀行國際化趨勢的增強和國內銀行系統滲透性的增強,非常需要制定這樣的標準來確保跨國的財務報表的相容性

。承擔這一責任的是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它已經制定出一套國際標準以利於透明化和財務報表的恰當解釋。

披露要求應該進行定期審視,以確保它們滿足使用者當前的需要,並防止不必要地加重銀行負擔。

由於金融創新和國際影響有可能擴大資訊的需求,因此在未來,對銀行的資訊披露要求不會減少。

然而,將充分披露作為監管銀行的手段對儲戶而言,意味著過高的要求,要求他們具備較高水平的分析能力,能夠評估金融機構的複雜業務。

而且,在這一過程和對金融資訊的解釋中存在規模經濟

。因此,在未來,職業的金融市場分析者、評級機構(它們有能力處理複雜的金融資訊)以及非常有影響的媒體有望在應用市場規則來影響和糾正銀行行為時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