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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婚姻制度

婚姻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代之於每個人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雖然歷朝歷代的風俗、制度、形式不盡相同,但都是在承襲、演變和發展。那麼,在離我們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又是怎樣的一種制度呢?

《禮記大傳》中說:“同姓從宗和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於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名分在古代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有了名分就可以區分長幼、貴賤、親疏。名分的不同代表著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不同,每個人謹守自己的本分,這樣社會才能井然有序,而那時的婚姻制度從根本上說,也是為此而服務。

春秋時期的聘娶要經歷“六禮”:男方派出使臣或者媒人到女方家求婚,這被叫做納采;女方同意後,使臣或者媒人要詢問女方的姓氏和生辰,這是問名;得到女方的姓氏和生辰八字後,男方需要到太廟進行占卜,這叫做納吉;如果得到的是吉掛,男方才能備上禮品到女方家通知並締結婚約,這是納徵;之後男方透過占卜選定成婚的日期,並且派人到女方家徵求意見,這被叫做請期;最後一個是親迎:“及期,父親醮子而命之迎,女氏之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婿執雁入,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舅姑承子以授婿。降出,御婦車”。

除了結婚,當時對離婚也有一定的法章,但是男女之間的差別卻十分明顯。

儒家作為周朝禮制的傳承者,有七棄、五不娶、三不去的說法。《解詁》中說:“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娶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無子棄,絕世也;淫佚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這些都是夫休妻的理由,而妻休夫則必須義絕才能夠離開。所說的義絕就是作為丈夫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

春秋戰國時期的婚姻雖然沒有現在自由,可也沒有後來明清時期那麼禁錮,但男權主義和宗族制度也是十分凸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