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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父親做酸菜遇職業打假人,因三無產品 ,9元酸菜被索賠千元

“農村老父親做酸菜賣了9元,顧客說沒標識要索賠1000元!”貴州黔東南,林某在網上銷售家鄉農產品,網友找他買酸菜,他就將老父親自制的酸菜9。9元賣了。後網友將其舉報稱酸菜是三無產品,已經向市監局投訴,除非賠償1000元。

市監局也上門找到其老父親告知酸菜是三無產品。老父親聽到要賠償1000元,滿臉的痛苦。林某認為農村買菜卻被勒索,非常委屈,對方是惡意的直接打假人,寧願承擔違法責任,也不願意賠償不道德行為。(來源瀟湘晨報)

作為一個農村人,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能感受到林某的委屈和無奈。農村種地將多餘的蔬菜水果放到菜市場銷售,賣點餘錢是常見的情況。為何林某老父親做的酸菜賣了9。9元,市監局卻上門告知確實是違法產品,那麼網友要求賠償1000元的行為到底是否合法呢?

林某的情況其實並不是通常農村買菜,而是在網上銷售,類似於一個網店的形式。我國法律確實規定,對於農民自己種的蔬菜等食用初級農產品,可以不用辦理生產資質,自產自銷沒有問題。

而且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農民把蔬菜運到城裡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豆不屬於無證經營,是合法的。

林某在網上銷售,其形式和本質就不同於農民在菜市場銷售,面對的受眾多,影響大,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那是不堪設想。

因此,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個人銷售農產品,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才可銷售。林某的酸菜自然是不能例外,網友購買酸菜後舉報投訴林某也是在法律範圍內行使權利。

至於林某所說只賣9。9元的酸菜卻被索賠1000元,這是一種不正之風。其實這可能也是對法律的不瞭解。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不足1000元的,最低為1000元。

如果說網友堅持不撤銷舉報,要求林某賠償1000元,雖然林某說這是職業打假人,不向惡意索賠低頭,但是對方是有法律依據的索賠,林某不賠償是不行的。

很理解林某的處境,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農民賣點東西掙錢不容易,只能寄希望這個舉報的網友撤銷投訴吧,如果真的不撤訴,那也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