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正式聯合釋出了
公司金融顧問(貸款中介)
等18個新職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頒佈以來發布的第四批新職業。
4月,銀行監管部門釋出了《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針對企業融資,銀行應聯動“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多方位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銀保監會發聲:肯定金融服務中介機構的工作
人社部將金融顧問收編至2021年新職業
民法典規定:金融顧問收取服務費合規合法
民法典全文很長,涵蓋內容眾多,其中有一條和全國的經紀人息息相關!就是金融中介服務收費問題
如圖,《民法典草案》佐證了金融中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適當中介費是合理合法 的。
公司金融顧問定義:
在銀行及相關金融服務機構中,從事為企業等實體經濟機構客戶提供金融規劃、投融資籌劃、資本結構管理、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資訊諮詢等綜合性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及客戶發展戰略,指導客戶制定中長期金融發展規劃;
2、幫助客戶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金融需求匹配效率;
3、分析客戶資產、現金流特徵,指導客戶制定、調整現金管理方案;
4、幫助客戶最佳化和管理資本結構;
5、指導客戶識別、評估、分析金融風險,提供金融風險防控和處置建議;
6、提供金融資訊分析、諮詢服務,指導客戶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接洽,幫助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
7、幫助客戶建立完善投融資決策體系,提供相關政策解讀服務。
金融顧問能幫客戶節約
融資成本,尤其試錯成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等,所以不懂金融的貸款人,最好是找金融顧問,
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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