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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官場慣例,卻在明朝引來禍患,空印案是冤案嗎?

作為明初四大奇案之一,關於空印案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郭桓案的罪名是郭桓貪汙,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則是說胡惟庸和藍玉意圖謀反。與這三個案子相比,空印案則更像是無妄之災。歷史上的空印案真的是冤案嗎?

顧名思義,空印案的起因在於印章。明朝的首都在南京,當時明朝的規定是賬目稅款即錢和糧必須分毫不差才能入賬,一旦有錯誤就必須返回重新稽核。可是由於路程遙遠,糧食中途的黴變和裝卸,有所損耗是正常情況。出現錯誤就得重報,會導致稅款的報備浪費相當長的時間,也是對人力物力的損耗,所以前去戶部稽核的官員就會帶事先蓋有印信的空白文書來備用。這一慣例從元朝就有,已經延續上百年。朱元璋在得知此事之後,十分震怒,認為這種做法會導致貪汙嚴重,於是將主印官員處死,副手則仗刑並充軍。這就是空印案的事情經過。

至於為什麼人們說這是冤案,也有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官員依慣例行事,並無他意。錢糧的核對是需要層層進行的,如果稍有差錯就得重新核對,是極為不方便的。而且當時交通不便,有的省、府和戶部相距甚遠,距離戶部近重新核對可能還較為方便,但如西南等地本就地形險要,往來不便,因為錢糧數目核對不準就得重新返回,十分不方便。而且,帶有空白文書的印信這一慣例從元朝開始,已經延續了上百年,朱元璋突然說這保持百年的習慣是錯的,無疑會引起紛爭。

第二:罪不至此,處罰過重。如果只是發現問題,認為這會導致貪汙,責令官員整改無可厚非,可是就因為這一件事,將全部主管印信的官員處死,未免過於小題大做。此外,主管印信人員的副手也被仗責一百併發配從軍,真的是牽連甚廣,當時的官員鄭士利上書為空印案設計官員辯駁,還遇到了皇帝大怒,不僅沒把涉案官員釋放,還流放鄭士利。

第三:濫殺人才,不得民心。明朝1368年成立,空印案則發生在1376年(也有稱是1382年),此時距離明朝成立才10年左右,朝中能夠執掌印信的官員很多都是從底層經過多年磨鍊成長起來的,此時因為這件事情而將所有執掌印信人員處死,正是對人才的一種毀滅式打擊。對於幾年前,剛經歷過胡惟庸案,丞相被取消情況的臣子而言,無疑會人心惶惶。難免讓人覺得,皇帝只是想要將權力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明朝那些事,帶你走進歷史上真實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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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對朱元璋的做法持肯定態度的人們。國無允許即禁止,明朝的法律並沒有允許這一慣例的存在,而官員未經律法許可而蓋空白印信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為存在多年就說明慣例合理。而且,這一慣例也確實會為貪汙腐敗留下很大的可能性,此時明朝成立尚且不久,朱元璋採取嚴厲措施也是為了殺雞儆猴,真正的杜絕制止貪汙,使朝中官員無人敢再犯。

關於空印案的說法大致就是這些,筆者個人認為這些因素其實都有。朱元璋在明朝成立之前對元朝的一些做法就很不滿,而且他是從農民起身,從小生活困苦。對於貪汙深惡痛絕,所以才會對所有可能導致貪汙的行為零容忍。再加上明朝建立初期,政權尚不穩定。綜合這些因素才造成了空印案。與其說是冤案,倒不如說是必然會發生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