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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玩碰碰球摔成重傷,索賠14萬被拒,老闆:我不是保險公司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工作閒暇之餘出門遊玩,而農家樂對於他們而言是一個不錯的遊玩場所,然而有的農家樂卻因遊玩設施管理不到位,致使遊客受傷。

近日就有一位39歲的男子——葉大哥,他給記者打來求助電話,聲稱:自己去年年底去農家樂遊玩,結果在玩碰碰球時,由於農家樂管理不到位,致使他腳踝嚴重摔傷,然而在他向農家樂索賠時,對方卻一直在推諉,到現在已經拖了快一年了,也沒有一個結果。

事情具體是怎麼樣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葉大哥向記者表示

:他去年12月30號在開心農場遊玩,

結果在玩碰碰球的時候把腳踝摔骨折了。

記者接著詢問

:“事發之後,你們有沒有去找過他們?”

葉大哥的妻子表示

:“事發之後,我們幾次去找他們理賠,

他們就相互推諉,一直拖到現在

,已經快一年了,我丈夫現在快要取鋼板了,他們也不主動聯絡我們。”

記者向葉大哥夫妻表示

:“碰碰球水域遊樂設施,

遊樂設施的管理方對遊客有一個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葉大哥玩碰碰球受傷了,管理方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隨後在葉大哥夫妻倆的帶領下,記者跟隨他們找到了農家樂。

在向農家樂老闆說明來意後,

農家樂老闆向記者表示

:“我們的碰碰球專案是一人一票制的,當時應該是他的兒子買票進來的,然後當時人比較多,

我們聞到他(葉大哥)身上有酒味,我們專案明文規定是,40歲以上以及酗酒是禁止參與的。”

但葉大哥在則表示

:“

我向來是不喝酒的,而且當天我們帶兒子出來玩是開車的,怎麼會喝酒?

隨後記者向農家樂老闆表示

:“你

們現在提出葉大哥喝酒之後才參與你們遊玩專案的說法,是需要你們舉證的。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們拿不出證據的話,那麼相應的法律後果肯定是由你們自己來承擔。”

然而農家樂並不能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葉大哥喝酒參與遊玩專案,

但是他們對葉大哥實在農家樂玩碰碰球的過程中受傷的這一事實是認可的。

隨後記者便在雙方之間就賠償金額問題進行調解。

隨後記者詢問葉大哥夫婦

:“你們要求他們農家樂賠償你多少錢?”

葉大哥的妻子表示:“我們要求他們農家樂全額賠付給我們14萬元。”

對此,

農家樂老闆表示

:“

我又不是保險公司,我不同意賠付14萬元給他們

,他們的這個賠償金額要約到第三方和保險公司和他們受傷方一起商討。”

記者則表示

:“因為葉大哥是因為在你們這裡玩碰碰球才受傷的,本身就形成了一個侵權的法律關係,你們農家樂侵害了他的身體健康權,那麼

你們作為遊樂設施的管理運營方,本身就有一個安全保障的義務,這個與保險公司沒有關係

,你們為什麼要把保險公司牽扯進來呢?”

農家樂老闆再次強調

:“我們需要找保險公司賠付。”

對此,

記者進一步表示

:“葉大哥夫婦找你們主張權利,

這個不以保險公司賠付你們錢為前提

。至於你們運營方購買了了保險,你們再去找保險公司要。”

在一番勸說後,農家樂老闆接受了記者的說法,並要求葉大哥夫婦將

相關賠償明細寫下來,他們將對照賠付政策標準和法律要求來對葉大哥進行相應的賠償。

隨後葉先生的妻子將明細專案寫下來了,並向記者和農場老闆宣讀了相關醫療費用、傷殘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賠付,

一共合計14萬餘元

隨後記者也將賠付專案逐項向農場老闆進行了解釋,農場老闆隨後同意了賠付方案,事情得以解決。

回顧葉大哥玩碰碰球受傷一事,筆者想說的是:如果葉大哥能夠在遊玩過程中,小心一些,注意了自身的安全,或許他就不會受傷;而主張葉大哥是在酗酒之後才參與碰碰球專案的農家樂老闆,如果當時能夠制止酗酒的葉大哥參與碰碰球遊樂設施,或者是保留下當時葉大哥酗酒的證據,那麼他們現在也不會如此被動。

在這裡筆者提醒大家:外出遊玩時,一定要遠離危險的遊玩場所,注意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萬一不幸遭遇安全事故時,一定要保留好當時的相關證據,以便在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拿出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