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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之美的四個方面:經濟價值、文化、個人慾望、藝術價值

“美學”一詞,在西方世界,是由康德前輩鮑姆嘉通(1706-1754)首次提出來的,“美學”的英文“aesthetics”的字面意思應該是“感性學”。但是真正把美學發揚光大的是康德。康德並非藝術家,無論是音樂還是繪畫、雕塑,他都從來沒有練習過,康德對“美”的思考純粹是從理性自身規律推匯出來的。

《判斷力批判》是康德在寫完《純粹理性批判》和《實踐理性批判》之後補充自己理論的一本書。其目的就是論證人類對“真、善、美”的批判標準到底是什麼。《判斷力批判》認為真、善、美的標準不是一種概念,也就是說,並非理性思考的結果。“真、善、美”來源於人類天生的判斷力。而且,“美”的判斷力是本原的,“真”和“善”的判斷力來源於“美”。

由此,康德透過《判斷力批判》統一了科學、道德和藝術的認知基礎。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康德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

1

、《判斷力批判》關於審美判斷力的分析

《判斷力批判》這本書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講“主觀合目的性”,第二部分講“客觀合目的性”。如何理解這兩種合目的性呢?

當我們說一隻鳥很美時,不是我們的情感契合鳥的某種屬性,而是鳥的某種形式符合了人的審美機制。客觀合目的性,指的是繽紛自然呈現出某種“目的”特徵,比方說鳥骨是空腔的,是因為空腔的骨有利於飛行。“利於飛行”被當作“原因”,以解釋自然現象。這種“目的原因性”作為機械因果關係的補充,在解釋生命現象是不可缺席。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自然符合某種“目的”,此即客觀合目的性。客觀合目的性是康德用道德理性原則指向上帝存在之後,再次試圖對上帝進行的論證,目標指向自然的“設計論”,即自然界是由某種神力根據其設定的目的創造出來的。

主觀合目的性就是審美判斷,主觀合目的性,更好理解的說法應當是“合主觀目的性”,指的是物件具備讓主體感到“愉悅”的某類屬性。審美判斷力就源自人對“愉悅”的判斷力。在大多數評論家看來,《判斷力批判》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第一部分。

審美是感性對“物件美”的鑑賞,因而是有物件的,也就與認識能力緊密相關。康德認為,審美判斷源自主觀的合目的性,是一種主觀判斷,而這種主觀判斷又具有某種客觀性。為了說明審美的鑑賞如何從主觀性過度到客觀性的,康德借用知性的四個範疇:質、量、關係和模態來說明,並將每一個範疇對應的審美特徵稱為“契機”,形成了四個審美契機。

1)第一契機是從質的範疇進行分析的。

在鑑賞判斷中,物件對於鑑賞主體而言,應該是摒棄任何利害關係的,是不考慮物件功用,純粹的美的體驗。康德區分了不同的愉悅感受:

“快適”的愉悅是結合著利害的刺激和激動,是能夠引起生理變化的愉悅,比如食品、飲料帶來的愉悅;

“善”的愉悅同樣是結合著利害的,是基於有利而做出的判斷,是“被贊成”帶來的愉悅;

“美”的愉悅則是靜觀的,不帶功利只是一種單純的喜歡。

“快適”不僅適合於人類也適合於動物。“善”適合於“有理性”的存在物。有理性的存在物不一定具有動物性的感受,例如童話中的精靈。“有理性的存在物”包括人類但不包括動物。“美”則只適用於人類,是同時具有“有理性的存在物”和“動物性存在物”特徵的生命。

因此,審美鑑賞是透過不帶任何利害的情況下,用“愉悅”或“不悅”的感受對一個物件作評判的能力。一個這樣的愉悅的物件就叫“美”。

2)第二契機是從量的範疇進行分析的。

鑑賞物件的“美”是無利害關係的靜觀,此刻的主體思維完全自由的,且放下了所有的個性特徵,進而感受到物件是“美的”。那麼這個“美”的感受,儘管是主觀的,但卻好像成了物件的一個屬性。因為鑑賞的主體領悟到自己的靜觀狀態是不帶任何個人喜好、興趣與善惡的,因而他有理由相信物件展示出來的“美”對其他人也可以感同身受。

更進一步的,鑑賞的主體也不能將物件抽象為概念,用邏輯的方法去思考,那樣的話就不是審美判斷了,而是邏輯判斷了。雖然沒有邏輯的支撐,審美判斷這種純感性的判斷卻具有與邏輯類似的普遍性。

由此,康德認為凡是沒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歡的東西就是美的。因為“美”的判斷力來源於感性,而概念是理性思維的結果。因此,審美判斷是摒棄理性道德觀念的。

3)第三契機是按照關係的範疇來分析的。

正如解釋鳥類骨頭為什麼是空腔的時候,需要設定一個“自然的目的性”原因。在解釋一個客體在主體意識中,為什麼表現為這樣而不是表現為那樣,同樣需要設定一個“主觀的目的性”原因。這個“主觀目的性”就是我們稱之為“愉悅”的東西。也就是說,物件的之所以是快適的、美的或者善的,是因為物件讓主體感受到“愉悅”,因而物件在主體中的表象是合乎某種“目的”的,即讓主體感受到愉悅。客體的這種合目的性先天存於與我們感性之中。

此外,主體行動也是有“目的”的,對外表現為意志。康德認為,原始的欲求能力按照一個“目的概念”行動,就是意志。所謂意志堅強者,就是對目標矢志不渝的人。“愉悅的目的”和“意志的目的”,構成了審美的“合目的性”判斷的先天條件。

而審美則是消解所有具體的目的(例如利害、興趣),是物件“合目的性”的形式的純粹判斷。更簡潔的說法就是:無具體目的的合目的性。比如說舞蹈,來源於日常生產和生活,一系列動作模擬生產或生活,卻不具有生產或生活的“目的”時,就可昇華為純愉悅的形式,從而成為美的物件。而合目的性帶來的美感,包含了我們認識自然的最原始的判斷力。

4)第四契機是按照模態的範疇來分析的。

正因為審美判斷消解了利害、興趣等審美主體的個性主觀特徵。同時,“美”作為物件的屬性,在無概念(也就是無邏輯)情況下具有普遍性。同時,人先天地具備合目的性傾向,所以審美判斷就應該具有必然性。

康德提出了將感性的“共通感”作為認知必然性的條件。審美判斷毋庸置疑是主觀原則,這條原則透過情感,而不是透過邏輯,普遍地規定了什麼是令人喜歡的、什麼是令人討厭的。也就是說,美是沒有概念,也就是沒有邏輯卻又被認為是一個必然讓人感受到愉悅的物件特徵。

2

、審美判斷力的運用

在對審美判斷力的論證的過程中,康德用到了數學上“微分”的邏輯。個體審美的愉悅感覺最初是來自“利害”或“概念”的,當個體的慾望、興趣、利害等完全消失(就如微分中的Δx 趨近於0)時,普遍性才能呈現出來,主觀的美就表現為物件的屬性,表現為客觀性。主體最初是有“目的”的,在“合目的性”中體會到愉悅,當“目的”消失,只留下對純粹形式的感受,物件與主體之間就表現出一種協調一致,此時的愉悅就是來自純粹的“美”。如果我們把“利害”或“概念”也當作是某類“目的”,那麼審美判斷就可以簡單地描述為“無目的的合目的性體驗”。

舉個例子,在中國經典之一的《詩經》中,有“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詩經·關雎》)的描述,這可以說是有利害、也有目的的愉悅。當把“君子好逑”的利害和目的放下,就會出現一個純形式的,昇華的“美”,比如“溯游從之,宛在水中央。” (《詩經·蒹葭》)。

可見,真正的藝術之“美”是人類的共同感,是超越功利、慾望和文化的美,這也是藝術品的

藝術價值

所在。

然而,絕對大多數人都是凡人,並非聖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夠讓我們愉悅的東西都可以成為“美”的。現代美學並不排斥文化因素,甚至個人喜好。因此,《審美判斷力》的美學應該反過來運用。把康德去掉的Δx再找回來,就構成當下“世俗”的審美觀。

康德認為審美是要消除利害計較的,但在世俗世界中,藝術品的經濟價值,也是判斷一件藝術作品美不美的重要因素之一。

康德認為審美是無概念的,也就是無善惡的,但在世俗世界中,倫理觀、價值觀等等文化因素,也是判斷一件藝術品美不美的重要因素之一。

康德認為審美是無目的的和目的性,也就是純粹的直觀,但在世俗世界中,是否有能力或機會擁有一件作品,即個人慾望,也是判斷一件藝術品美不美的重要因素之一。

康德認為審美判斷具有必然性,也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但在世俗世界中,一件藝術作品通常都有其擁躉和反對者的。

因此,流行在藝術界的美學,可以分為兩類,基於康德美學(Δx 趨近於0)的美學才是真正的美學,這種美的判斷力是“科學的真”和“道德的善”的基礎,藝術價值正是體現在對這類“美”的發現。另一類基於文化和個人慾望、利益的審美(Δx大於0),雖然也表現為審美,但本質上只是一種“審樂”,自得其樂的“樂”。

可見,我們只要接受康德論證過程,而不接受康德的觀點,那麼就可以看出《審美判斷力》構建了一個包含全部審美方式的美學體系。其實,康德著作都有這樣的特點:

論證過程的價值遠大於結論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