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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給別人,你這個是借還是不借呢?這個道理99% 的人都不知道

現在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的很快,在生活中有著許許多多的機會能夠讓自己過的更加的好,然而活在這個世界上,總有一些人情世故難以避免。

有時候周圍的朋友、同事或者親戚之類的缺錢,看到你日子過得還不錯,於是就過來找你借錢,你這個是借還是不借呢?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借錢給別人,但是我有借錢給別人過,借錢的時候,自己是“大爺“,借錢的那個人是“孫子“,錢給出去之後,一段時間到了還款的日子了,借錢的人變成了”大爺“,自己反倒是變成了“孫子”,日子到了沒有還款,那麼自己是催呢還是不催呢?

12月29日有媒體報道了一件事情,匡先生遇到了一位欠錢不還的人,並且還極其的囂張。

匡先生在2016年借給了同事譚某69900元,時間過了好幾年,一直到現在,譚某還欠著匡先生一共32000元。

至於為什麼一開始匡先生會把錢借給譚某呢,匡先生是這麼說的,當時在借錢的時候,匡先生和譚某還在一家公司裡面工作,兩個人是同事關係,隨後在譚某還給了匡先生一部分錢之後,時間一直到2018年,期間譚某一直推脫,一直不肯還給匡先生剩下來的32000元。

匡先生說當時譚某借錢是拿來買車的,再加上當時相處感覺還挺融洽的,於是就借給了譚某買車的錢,但是讓匡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譚某居然是一個借錢不還的人。

俗話說的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面對譚某無賴一般的賴賬,更何況賴的賬還不是一個小數目,是大部分人一年的工資。

誰家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都是透過自己的雙手努力創造的,這種欠錢不還的事情放到誰的頭上都是難受的一批。

為了能夠討回來這筆錢,匡先生曾經向法院提起過訴訟,儘管最終法院裁定的結果是讓譚某還清匡先生的錢,但是譚某一直沒有還錢,譚某對於法院的判定結果視而不見。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跟著匡先生來強制執行法院的判定結果,但是到達譚某妻子開的餐飲店時,並沒有看見譚某本人,而是看見了一名中年男子。其實這名中年男子是譚某的岳父,但是一開始譚某的岳父張先生矢口否認,說自己不認識譚某,和譚某沒有關係。最後在法院人員的戳破下,張先生才承認譚某是自己的女婿。

當法院的工作人員問起關於譚某欠錢不還的事情時,譚某的岳父張先生一問三不知。

沒有任何辦法的情況下,工作人員撥打了譚某的電話,電話中譚某直接對工作人員毫無掩飾的說自己並沒有還錢的想法,甚至還說自己有了錢,還別人的錢也不還匡先生的錢。

“我有錢我還別人的我也不還他的”

就是這麼一句囂張的話,簡直是點燃了匡先生的引火線。匡先生氣炸了。

譚某說自己沒有還款計劃是因為自己資金週轉困難的原因,但是實際上譚某妻子名下有一家飯店,這個飯店雖然是譚某妻子的,但是實際上譚某也會為了這個飯店出去採購食材,所以譚某也是實際在經營這家飯店的,所以按照道理來說,譚某是絕對有能力還錢的。

事情到了最後,法院的執行官向譚某下達了最後的通牒,如果譚某不在規定時間裡面償還所有欠款的話,譚某就會被列為失信人,並且會面臨相對應的處罰。

我個人認為,三萬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是因為這三萬塊錢拋棄自己做人的基本底線,基本道德觀念,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這一次能夠為了三萬塊錢就不要自己的臉,那麼下一次會因為什麼東西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

可能還是這種犯罪成本太低了,只要一句話:我沒有錢。就能夠搪塞一切,希望國家能夠出臺相對應的措施來懲戒這一些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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