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辦幾張銀行卡吧,我給你6000元/套,如何?”明知對方可能會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去“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但在金錢的誘惑下,福綿區的林某還是抱著僥倖心理,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朋友2套銀行卡、K寶和一張手機卡。沒想到,這兩套銀行卡竟在短短一個月裡流水高達210餘萬元!5月8日,就在林某正準備辦理第三張銀行卡出售牟利時,被民警抓獲。
01
快速出警,抓獲涉“電詐”男子
5月8日中午,玉林市公安局環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一名涉嫌電信詐騙的男子出現在玉林城區某街道,請立刻處警。接警後,民警立刻趕到現場。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抓獲
在玉林城區某街道,民警抓獲一名染著一頭黃色頭髮、打扮新潮的年輕男性犯罪嫌疑人。該男子叫林某,26歲,福綿區人。隨後,林某被移交至玉林市公安局新橋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02
1。2萬元賣出兩張銀行卡,一個月流水達210餘萬元
經審訊,林某對出售銀行卡給別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21年1月,林某和朋友“煙九”在玉林城區某KTV唱歌時,認識了“煙九”的朋友“貓哥”。雙方多次接觸後,也成了朋友。
林某在法律文書上簽字
3月的一天,“煙九”對林某說:“你去辦理些銀行卡給‘貓哥’用一下,他每張給你6000元。”林某清楚他們拿這些銀行卡“應該是在網路上做一些違法的事情,不然他也不會給那麼多錢我。”但林某因好逸惡勞欠下了很多債,在“他應該不會做得太過分的”僥倖心理驅使下,答應了“煙九”。
3月16日,林某按照“煙九”的吩咐辦理了一張新的手機卡,又到興業縣大平山鎮、玉州區仁東鎮辦理了兩套銀行卡、K寶,一併交給了“煙九”。一個星期後,“煙九”給了林某1。2萬元。而林某渾然不知的是,他賣出去的那兩張銀行卡,在短短的1個月裡,竟有高達210餘萬元的涉嫌“電詐”流水!
5月7日,經濟拮据的林某主動聯絡“貓哥”,詢問對方“是否還要銀行卡”,在得到對方“多多益善”的答覆後,5月8日,林某來到玉林城區某街道準備再次辦理銀行卡時,被民警抓獲。
目前,林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03
出售銀行卡、手機卡是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民警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的銀行卡、手機卡、微 信 號、支 付 寶賬戶、Q Q號等賬戶資訊,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資訊網路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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