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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人墮胎的歷史,被禁止併合法化了好幾次,結果. . . . . . .

墮胎在俄羅斯歷史上被禁止併合法化了好幾次——1920年俄羅斯是世界上第一個完全合法化墮胎的國家。

電影導演德文曾透露:“當時是1937年,媽媽懷孕了。”。“每個人都被監禁[因為斯大林的大清洗]。嗯,剛出生的孩子正是我父母最不需要的。媽媽試圖打掉我——墮胎被禁止…她從一個高衣櫃跳下來,用裝滿水的桶舉重,倒地壓在肚子上……但是後來爸爸打電話給她說:“你知道,如果我們把孩子趕走,我們就不會再繼續下去了。我們留下他吧。”

這就是蘇聯禁止墮胎時人們試圖解決的方式。但至少在蘇聯,人們可以談論這件事。在沙皇俄國,墮胎的話題是如此的忌諱,以至於在俄羅斯古典文學中沒有得到任何提及。以及避孕手段——因為除了停止X生活外,沒有一個。都是因為傳統的社會規範,由俄羅斯東正教維持和使用。

從形式上講,婦女墮胎是要贖罪的——胎兒流產要贖罪5年,如果“已經成型”要贖罪7年,殺害新生兒要贖罪15年。懺悔意味著禁食,被禁止參加某些儀式,每天做一些祈禱和叩拜。然而,即使是懺悔時要問的標準問題清單中也包含了“你在自己體內殺了多少孩子”這樣的問題,這隻意味著墮胎和強迫流產仍然是一件平常的事情。

在沒有專業醫療幫助的情況下,墮胎被廣泛和不受控制地實施,但在古代以來幾乎每個俄羅斯村莊都有巫醫和巫醫的幫助下。流產通常是由喝草藥混合物和洗熱水澡引起的。

俄羅斯的法律直到17世紀才提到墮胎。1649年,俄羅斯的法典索博諾·烏洛真尼(Sobornoe Ulozhenie)將墮胎等同於殺嬰,並判處死刑。對墮胎的婦女和任何幫助她的人都適用懲罰。然而,如果有的話,這條法律實際應用很少。

俄羅斯大多數農民家庭極度貧困。許多孩子即使出生了,也在嬰兒期就死了。

1715年,彼得大帝在他的軍事法令中下令對殺嬰判處死刑(在破碎的輪子上執行)——然而,他沒有具體說明墮胎的任何內容,因此在形式上,墮胎和強迫流產在俄羅斯法律中長期處於“灰色地帶”,直到19世紀。

根據1832年的《刑法摘要》,協助墮胎的懲罰是鞭笞產婆和在勞改營呆上一段時間——但對墮胎的婦女不適用。這種規範只在很短的時間內有效。1845年,未經婦女同意或不知情而實施墮胎的助產士可被處以4至6年的苦役(如果婦女在此過程中受到傷害或死亡,則最多可被處以10年)。在婦女同意的情況下墮胎會受到流放到西伯利亞的懲罰(對自己墮胎的婦女也是如此)。重要的是,如果墮胎者接受過醫學教育,懲罰會更嚴厲。謀殺新生兒完全等同於殺人,並受到終身苦役的懲罰。

1903年的《刑法典》在某種程度上取消了對“謀殺非婚生子女罪”的婦女的懲罰——她們被判處在監獄(濟貧院)服刑。然而,謀殺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可能會導致10年的苦工。

墮胎本身受到不同的懲罰。進行自我墮胎的婦女將被拘留在濟貧院裡長達三年;任何協助墮胎的人也是如此。定期進行人工流產的助產士將被公佈,最後,未經婦女同意進行人工流產將導致八年的苦工。不管處罰有多重,墮胎的判決實際上很少——例如,從1910年到1914年,俄羅斯只有139起關於墮胎的審判,這意味著這個問題仍然處於灰色地帶。

1920年,蘇俄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透過醫療干預使終止妊娠完全合法化的國家。任何一個婦女都可以在一個特殊的醫療機構裡,根據自己的意願免費做這件事。對於一個正在經歷性革命的國家和社會來說,這一措施是合乎邏輯的。1922年,蘇聯新刑法將未經醫學教育或在不衛生條件下實施的臨時墮胎定為犯罪。如果婦女受到傷害或死亡,那麼這樣做的人將面臨一年或五年的勞動教養。

當局將婦女健康列為優先事項——禁止對初次懷孕的婦女和在六個月內曾經墮胎的婦女進行墮胎。醫生們也儘量使手術不愉快。歷史學家納塔利婭·勒比納(Natalia Lebina)寫道,在蘇聯醫療體系中,“沒有麻醉的墮胎是一種常態。許多醫生認為,手術中給婦女帶來的痛苦是臨產的必要‘報酬’。”

但這並沒有阻止婦女墮胎。從1930年開始,實行墮胎收費,而且很快上漲:1930年為18-20盧布,1933年為60盧布,1935年後達到300盧布。與此同時,100-120盧布是當時職業婦女的平均工資,因此墮胎費用昂貴,而且仍在廣泛實施——例如,1935年列寧格勒州的墮胎收入為360萬盧布。

1936年,墮胎被禁止——除了出於醫療原因而必須墮胎的情況除外。為什麼?“老布林什維克”之一的蘇聯副檢察長亞倫·索茨(1872-1945)在《杜魯德》(Trud)(“勞工”)報紙上的一篇文章中表達了官方立場:“我們沒有足夠的人。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我們需要越來越多的戰士,這一生的建設者。我們需要人。墮胎,對新生生命的破壞,在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的國家是不可接受的。墮胎是一個人靠狹隘的個人利益而不是社會生活而生活的秩序的一種邪惡遺產……”

禁令實施後,墮胎數量急劇下降,但從1937年開始,墮胎數量再次增長,我們指的是出於醫療原因而允許的墮胎。1937年56。8萬,1939年72。3萬。1940年,蘇聯共登記了80。7萬例墮胎,社會學家估計非法墮胎的數量是10倍!禁令之後,死於血液中毒的婦女人數增加了四倍——非法墮胎在不衛生條件下造成的嚴重後果。殺嬰事件的數量急劇增加,佔所有謀殺案的25%!新生兒被黑針殺死,溺死或被痛擊流產。

事實上,禁止墮胎是大恐怖的一部分,但與恐怖不同,它在二戰後和1950年代繼續實施。在20世紀50年代初,非法墮胎造成的死亡佔所有產婦死亡的70%。墮胎的悲慘局面使人產生了這樣的悲慘笑話。“天快涼了,我們去我家喝杯茶吧!-“請用茶把它切掉,你聽說墮胎被禁止了嗎?”?”

1955年取消了墮胎禁令,部分原因是瑪麗亞·科夫裡金娜(1910-1995年),她於1954年成為蘇聯衛生部長。1955年11月,墮胎再次合法化,但僅在醫院。在醫療機構以外進行的墮胎仍然是刑事犯罪。從1962年起,墮胎再次免費,也是產婦死亡率下降和墮胎率達到頂峰的時候——僅在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每年就有大約560萬次墮胎。

墮胎率可以被認為是國家對未來希望的一個指標。與1960年代的比率相比,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俄羅斯蘇維埃的再生每年大約有450萬次墮胎;到1990年,這一數字已降至390萬。

在今天的俄羅斯聯邦,墮胎一直是合法的。墮胎由醫療保險支付,但費用由國家預算承擔,每個婦女都有權解決孕產問題。1999年,每年大約有200萬次墮胎,2017年,這一數字為62。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