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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以為賣淫穢影片不犯法,為何涉案的年輕人重判10年以上呢?

本文普法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何會重判10年以上。

因為年輕人存在認識誤區,以為售賣自己的“小影片”不犯法。可是法律是無情,這類犯罪也是重點打擊物件,本文解讀,為何涉罪的年輕人重判10年以上。

先看案例。“福利姬”主人公小花與小蓮為親姐妹,小花說:“我和妹妹是住在一起的,2019年11月她發現我做‘福利姬’並且靠賣影片賺了一些錢,就也想做,我就教她拍攝,幫她推廣,慢慢地她也就入門了”。兩人在“夜擼社”論壇上出售淫穢影片。

“福利姬”卓某生於2000年,被依法批捕時未滿20週歲。經審查,她與男友製作並儲存於手機、百度雲盤、騰訊微雲中的淫穢影片有43部,製作並儲存於電腦中的淫穢影片有348部、淫穢圖片有546張。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間,卓某與男友共計非法獲利16萬餘元。

同為1999年出生的情侶陳某、劉某以“白襪襪格羅丫”等名字在微博、推特等社交平臺上推廣淫穢影片及圖片,非法獲利13萬餘元。

而搭建“夜擼社”色情論壇的張某、林某為夫妻。

法律解讀,

第一,90後年輕人初入社會,出於掙錢的目的,無意間選擇了犯罪的道路。並非出於毒害社會傳播淫穢物品目的。

剛走入社會,創造價值能力尚低,難以掙錢,或者一時找不到工作,這都很正常,是大部分人的經歷,都是熬出來,是在時間中慢慢成長,慢慢找到商機的。

如果急於掙錢,或者不想掙辛苦錢,就容易誤入歧途。

“害怕辛苦”“錢難賺”“以為不犯法”等詞語頻頻從這些“95後”口中吐露出來,懶惰、貪婪以及法律意識缺失讓年紀輕輕的他們走上犯罪。

第二,正是基於現狀,法律對於

“淫穢物品”設定兩種罪名。

一個是以牟利為目的的,一個不以牟利為目的。前者是“傳播淫穢物品罪”,後者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後者處罰是重於前者。

第三,為何年輕人出於掙錢目的製作售賣淫穢影片,

重判10年以上呢?

因為法律規定:“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最重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影片、音訊、文章、圖片等數量、傳播人群數量多少,以及獲利金額大小作為量刑標準。

以獲利金額為例,獲利12。5萬元以上的,應該判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現如今自媒體平臺執行成熟,受眾人群廣泛,透過平臺很容易突破12。5萬元,上述案例中不到一年時間就突破了。

第四,重點提醒,一時掙快錢,換走了10年的青春年華,真的不值,因此掙辛苦錢才是人生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