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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土豪強姦18歲女孩,偷走冥幣和5萬元現金!網友:太可惡了

近日,溫州發生了一起非常奇皅的事。一44歲中年男子劉某見18歲女子吳某長得非常漂亮,起了歪心思,於是偽裝自己是“土豪”上前搭訕,並表示願意出價5萬每個月包養吳某。吳某沒有反對,同意了劉某的提議。並於當晚將劉某帶回其出租內發生了關係。事後劉某將事先準備好的“五萬包養費”放下就離開。走後,吳某開啟後才發現袋子裝的全是冥幣。氣憤不已的她,直接報警稱自己房內被盜竊,被偷走五萬元。(新聞來源:秒聞影片)

從法律層面上,怎麼分析這個事呢?

劉某的行為是否涉嫌詐騙?

首先我們來看看詐騙罪認定的條件,一行為人主觀意識上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務的目的。其次行為人在客觀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受害者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從而騙取了受害人的財物。

劉某的行為是否涉嫌強姦?

我們來看看強姦罪的認定條件,強姦罪是行為人違背婦女自由意志的情況下,以暴力手段脅迫或其他方式,在婦女不能反抗且不自願的情況下,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顯然本起事件,吳某是同意的,所以應該不構成強姦罪。

“受害人”能否起訴吳某,追回那五萬包養費?

當然不可以,本來他們之間的“包養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民法典》第143條規,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顯然此“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已經違反了《民法典》第143條中提到的,不違反公序良俗。

吳某報假警的行為會如何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報假警應當承擔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輕的,可處五日以下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小編這男子肯定是老手,估計是慣犯了,哪有這樣不講“武徳”的。為了“騙炮”,真的是絞盡腦汁。而吳某也是不值得同情,想著不勞而獲,價值觀和人生觀都已經扭曲了,路邊搭訕的男子都可以當天帶回家發生關係,證明其本身自己也有很大的問題。這下好了,“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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