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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示】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你有嗎?看看你的行為中有沒有你

“紅燈停、綠燈行”

一句幼兒園小朋友都耳熟能詳的交通規則

在現實生活中卻常常被忽視

有的人,不顧自身的安全

肆意闖紅燈

行人闖紅燈危險重重

這既是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負責

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表現

搶了時間 掉了素質

也丟了安全

今天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幾位

有你認識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道路邊行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透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39條、第43條相關規定,行人違反交通訊號通行的,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2條相關規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將被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生命可貴,紅燈莫闖

一次違法,全城皆知

三亞交警將持續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如果你不想“上榜”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