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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闖紅燈出車禍負全責

導讀:近日,河南三門峽,一救護車在經過十字路口時,與側面行駛而來的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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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撞。交警表示,當時救護車闖紅燈且並未執行緊急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

救護車,承擔著治病救人的使命,每分每秒都是珍貴的,時刻在與時間賽跑。我們都知道,在路上要給救護車讓路。但是,並不是說,只要是救護車就可以為所欲為、暢通無阻了。不符合規定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近日,河南三門峽,一救護車在經過十字路口時,與側面行駛而來的一輛

suv

相撞。交警表示,當時救護車闖紅燈且並未執行緊急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因此救護車負這起交通事故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法律給予救護車在運送病人的途中闖紅燈的特權,本意是為拯救生命。救護車使用道路優先權必須要滿足條件、符合規定:

1、

救護車只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才可以行使道路優先權。

2、

必須確保安全。救護車就算有救援任務,救護車也應該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優先行駛。

3、

使用警報器。救護車不開警報器的情況下闖紅燈,車輛和行人根本得不到提前預警。這種情況下,怎麼能做到及時避讓?

在不執行任務的時候,救護車就是和其它普通車輛無異,和其他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也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作為救護車實際,不可能不明白這點道理和規則,仍然執意闖紅燈,無非是想要享受這點特權罷了。但是要記住:

法律給了你特權,可不是讓你隨意行使的。行駛特權也是有條件的。做人呢,還是不能太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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