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不想結婚想做“剩女”假如穿越到古代,姑娘你的麻煩可大了!

在封建社會,女性的地位很低,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屬品,主要從事生兒育女、相夫教子、紡紗織布等勞動。中國幾千年來一直處於漫長的農耕社會,都講究人丁興旺,多子多福。不論家庭也好,國家也好,人口多就代表力量大,就能開荒種地、徵兵打仗。

為了讓女人充分發揮生育功能,為國家提供更多的人口,古代很早就規定了關於男女結婚的法定年齡。據西漢《禮記》記載,先秦時期男女嫁娶年齡為男20歲、女15歲。

隨著社會發展和戰爭的需要,歷史上各個時期的婚嫁年齡也有所變化。如唐代規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清時期一般“男十六、女十四以上”,當然也有例外,比如1901年蔣介石跟原配毛福梅結婚的時候才14歲。

因為女性擔負著人口增長的重任,為了不浪費生育資源,對於到了婚嫁年齡但還沒有出嫁的“剩女”,有的朝代還有相當嚴厲的處罰措施。比如在南北朝時期,官府規定,女子到了婚嫁年齡還沒有出嫁,父母就要坐牢:“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除了刑事處罰,還有一個令“剩女”們感到十分恐懼的政策,那就是由官媒進行“拉郎配”。所謂官媒,就是官府主管婚姻的機構,相當於今天的民政局,最早出現在西周。

什麼叫“拉郎配”?簡單地說,就是你嫁不出去,官府幫你找老公。據《晉書·武帝紀》記載,晉朝女子到了十七歲還沒嫁人,那麼她的婚姻大事就由官媒來負責。一旦官媒確定要把你嫁給誰,你就沒有選擇的餘地,必須絕對服從。

官媒的職責,除了督促適齡男女婚嫁,給剩男剩女進行婚配,還負責給鰥夫寡婦重新組織家庭。由於官媒代表著官府,民間媒婆促成的婚姻,也需要經官媒同意,接受官媒的監督,比如寡婦要再嫁,也得先由官媒批准。

歷朝官媒權力很大,手中掌握著大量的婚配資源。除了民間“剩女”,還有一些叛軍、戰俘的妻女、逃荒的女性難民等等,都可以隨便指配給某個男人。

所以很多娶不上老婆的光棍漢就想辦法賄賂官媒工作人員,能讓自己娶上老婆。這些光棍往往自身條件不是很好,要麼窮得一貧如洗,要麼身體有缺陷,要麼名聲狼藉。

官媒是女人地位低下而形成的產物,在封建社會,即使沒有成為“剩女”,女性也沒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只能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比今天的女性,已經是名副其實的半爿天,女性跟男性一樣已是世界的主人,即使做了“剩女”,也是幸福快樂的。

>歡迎關注趣頭條號《古越永哥》,歡迎點贊、評論、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