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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生命還剩下10分鐘, 死刑犯是什麼狀態, 殺人犯和毒販完全不同

導讀:死刑在我國屬於最高刑罰,又叫生命刑,屬極刑。適用於一些罪大惡極,對社會危害極大的人。比如殺人、販毒、重傷害等。跟正常或意外死亡不同的是,以這種方式結束生命,犯人非常痛苦。

上世紀90年代,縱橫南方八省近十年的張君犯罪團伙首惡張君,入獄時叫囂:“張某人從不知恐懼而何物”。直到最高院的死亡複核下來的時候,晚上竟躲被子裡,嚶嚶嚶地抽泣。

一般執行死刑的前一夜,是沒有人會睡覺的,生命還有幾個小時,睡著的話就太可惜了。第二天綁縛刑場的時候,殺人犯會相對配合一些,國人的思想裡有“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他們不太奢望能得到原諒。但是毒販子就不行,他們認為他們只是想掙錢,又沒有直接殺人,認為自己罪不至死。所以大部分會哭的死去活來,大呼冤枉。不少人還會大小便失禁,腿軟的路都不會走了,需要人攙著。

行刑時間大多是定在早晨6點多鐘,5點多就押赴刑場,其實刑場是不固定的,要到郊外找合適的地方。上車之前誰也不知道刑場在哪。押到刑場驗明正身之後,然後執行。從上車那一刻起,犯人雖然活著,但是已經“死了”,他們也不會再反抗了,下車之後如同行屍走肉一般。因為生命還剩下十分鐘,反抗也是在浪費時間。他們腦子裡飛速閃過的是自己一生中發生的點點滴滴,努力讓自己多回憶一些。

現在社會上有這樣一種聲音,一些人認為死刑阻礙了文明的進步,應該廢除死刑。他們認為死刑時另外一場謀殺,很不人道。對此我只想說:“你不是罪行的受害者,你的寬容和原諒毫無意義”。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光是安撫受害者家屬,伸張正義。更重要的是它能對一些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強威懾作用,能使一些人打消犯罪的念頭。

83年嚴打的時候,全國治安惡化,僅82年一年,全國的惡性案件就達到了70萬起之多。某些地方曾經有這樣一種措施,叫“陪綁”。就是把你拉到刑場,跟死刑犯並排跪在一起,也不告訴你其實不槍斃你。讓你體驗一把“死而復生”的感覺。這些經歷過陪綁的人,經過改造後,都老實了,極少有再敢犯案的。

那時候審判犯人要開審判大會,行刑的時候,允許群眾圍觀,犯人的父母在外圍哭得撕心裂肺,不敢看自己的孩子,那場面別提多揪心了。給圍觀的群眾以極大的震撼,從那之後,我國的治安情況明顯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