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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老頭醉酒闖入高速被撞身亡,家屬索賠115萬,判決結果讓人意外!

這件事情可能會為你以後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提供一定的借鑑。

前段時間,北京有一個61歲的老頭,那天老頭喝醉了酒就闖到了高速公路上,結果一不小心被車給撞死了。老頭的女兒像肇事者索求賠償115萬,結果判決卻讓所有人目瞪口呆,非常吃驚。

這個涉事老頭姓白,是一個高階知識分子。

有一天,白先生和幾個老朋友在一起下館子,喝酒擼串。老夥計相遇,那喝的叫一個盡興。酒過三巡之後,大傢伙吃飽喝足,都醉意朦朧。於是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這個白先生因為家住的不是很遠,所以就打算自己一個人走回去。

就在他們吃飯的飯店附近,有一個天橋。不知道這個白先生當時是怎麼想的,可能是喝醉了。他沒有選擇走天橋,反而是連續兩次翻越高速公路的護欄,試圖抄近路回家。

結果就走到了這個高速公路的車流之中。沒過一會,就被一個姓史的年輕小夥子給撞了,老先生當場倒地而亡。史先生知道自己撞到人之後,趕緊把車停到了1。6公里外的安全應急車道上,下車之後立馬拿出手機給交警和保險公司打了電話。

可就在他等待相關部門到來的時候,有一個李先生駕駛著一輛車從老頭身上直接碾了過去。也不知道李先生是開車過於專注,還是沒有看到地上的人。他直接就開車走了,並沒有停下來,而是快速逃離了現場。

後面,交警就找到了這個史先生和李先生,並對他們進行調查。沒多久,交警就出具了這個事故認定責任書。

認定責任書直接認為開車的史先生和後面碾壓屍體的李先生都屬於肇事逃逸。要對這起事故負責,特別是第一次撞人的史先生負主要責任,而這個喝醉酒走到高速公路的白老頭無責。

這下史先生就想不明白了,我是把人撞倒了,但是我第一時間就把車停在1。6公里外的應急車道上,還下車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的電話,怎麼就叫做肇事逃逸了呢?

面對史先生的質疑,相關人員就給出解釋。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肇事者應該保護好現場,等到交警的到來取證,認為史先生沒有做到保護現場這一個責任。所以就算是肇事逃逸了呢?有哪條法律規定把車停在1。6國外就算肇事逃逸了呢?

對此,相關人員解釋,肇事逃逸是指:你把人撞了之後,保護好現場,等待相關人員取證,但是你根本沒有做到保護現場的責任!所以,這屬於肇事逃逸。

史先生和李先生都特別的氣憤,他們認為,這個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明顯偏袒那個老頭:

首先,那個白老先生他是喝醉酒自己跑到高速公路的,這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他才應該負主要責任。高速公路旁邊的牌子明明寫著行人禁止入內,他為什麼要連續兩次的翻越護欄來到高速公路。

其次,如果這個老先生沒喝酒,那麼這個事故是不是就不會發生呢?所以為什麼不去找那些和他喝酒的人呢?

由於史先生是第一時間把老先生撞飛倒地身亡的,所以他負主要責任,被判賠40多萬;

後面的李先生是沒有注意到倒地屍體而導致的肇事逃逸,也被判賠了20多萬。

而這個喝醉酒的白老先生,由於是自己喝醉酒走到高速公路上的,被判負次要責任,但是人已經去世了,也就不再追究了。

這個判決下達後,很多人覺得不理解。你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