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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奇案:菜窖驚現屍體,丈夫淚目,怒告美妻殺叔,縣令揭開謎底

清代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正月,河南彰德府武安縣發生一樁命案:

光緒十一年正月底,城南八里的呂文宇家裡擴建房屋。幫忙的鄰人挖地基挖到了廢棄不用,已被填平的菜窖上,正在嬉笑著說這裡土質鬆軟時,卻臉色大變,驚叫著爬出了地壕。

眾人圍上來一看,赫然是具屍體,頭臉尚在土中深埋,不知是男是女,發出陣陣惡臭。呂文良似有所悟,下去慢慢將屍體周圍的土清理掉,眾皆大驚,呂文良已淚不能止,悲痛欲絕,卻原來那屍體是呂文良弟弟呂武良,一個已失蹤半年的弱智傻小子。

呂文良怒喊著其妻淩氏的名字爬出地壕,卻不見其妻的影子,他發了瘋般地四處搜尋,有鄰人告知,剛才見她哭著向西去了。呂文良遂先不去尋,怒跑到縣衙報了案,並稱其妻有重大嫌疑,現已畏罪不知所蹤,請求追捕其妻淩氏。

縣衙楊縣令簡單瞭解了一下情況,一邊遣了捕役搜尋淩氏,一邊自己帶人來現場勘驗。命人小心地將原來的菜窖清理出來。仵作上前仔細驗過發現,死者二十來歲,衣衫不整,下體裸露,致命刀傷在左側頸部,傷口長約3寸,深約寸餘,身下黃土呈黑紫色,明顯是失血過多而死。身旁遺有一把已鏽跡斑斑的菜刀,經比對,這把菜刀就是殺人兇器。楊縣令看過仵作所呈之報告,令呂文良上前搭話,瞭解此案詳細資訊。

原來,這呂家兄弟二人相差三歲,也是命運多舛,父親早亡,母子三人相依為命。呂文良十多歲時,母親也一命歸西,只剩下他和一個弱智的弟弟小武良,呂文良為了照顧弟弟,從沒出過遠門,靠幫人打短工,勉強維持生計。

自己娶親之後,淩氏一開始對武良也還不錯,家中有淩氏照應,自己在漳河邊上的採砂場謀了份工,平時回來很少。去年夏天,淩氏捎信來說,弟弟武良已兩天沒有回家,多方查詢,不見蹤影。自己便急忙回家也四處去找,尋了好幾天也未找到,從此弟弟武良失蹤。不想今日得見,卻已遭了那賤人毒手。說罷,呂文良悲淚縱橫。

楊縣令聽罷問道:“你何以認定是你妻淩氏殺了你弟弟呢?”呂文良答:”家中只有叔嫂二人,這菜窖已被妻子藉故填平,今日事洩,又逃之夭夭,不是她還有誰。”楊縣令聽罷點點頭,又向眾鄰打聽了一些淩氏和其小叔居家情況,後又親自下到地窖中仔細查看了良久。

因地窖被掩埋過,所有痕跡皆已難尋,但還是有隨從在角落裡刨出一枚綠鏽斑斑的銅釦和一枚女子所佩戴的珠花。經呂文良辨認,銅釦是武良上衣之物,但那珠花卻並非淩氏所有。半年之前,這地窖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真是淩氏將弱智小叔殺死的嗎?動機呢?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淩氏是此案的關鍵人物,也是唯一有跡可尋的線索。

且說追捕淩氏的捕役,四處查詢,一無所獲,孃家其母言說,過年初二走後,再未來過。打聽到她還有個妹妹,叫凌若雪,年前剛嫁到了磁縣,因屬不同縣域管轄,去磁縣抓人還需縣令公文,況且路途遙遠,還需費事奔波,負責此事的王捕頭偷懶失職,偷偷瞞了此事。找不到淩氏,此案就無法了結。縣衙貼出佈告,發出海捕公文,通緝淩氏。一連多日,也無任何訊息,此案陷入僵局。

正當案件陷入山窮水盡的境地,一天,淩氏竟前來自首。楊縣令升堂問案,仔細觀瞧堂下的淩氏,但見膚白貌美,柳腰細眉,不施粉黛也難掩其姿,長相文弱不似作奸犯科之人。她招認,妾身淩氏,閨名凌若秋,丈夫呂文良不在家,自己照顧小叔生活,呂武良雖智力欠缺,但生理一切和正常男子沒有區別,到了年齡,常有鄰居婦女反映,他不僅偷窺,還有猥褻舉動。也曾對自己意圖不軌,自己曾呵斥痛罵過他,也和丈夫說過,但其不以為然。

事發當日,自己去菜窖中取菜,他尾隨進來,撲上來意圖不軌,自己惱羞成怒,驚懼之下摸到砍菜用的菜刀將其砍死。怕丈夫知道便隱瞞了真相,謊稱小叔失蹤,隨後以菜窖年久,異味刺鼻將其填平。楊縣令拿出那枚珠花讓她辨認,她非常驚訝,隨口就說那是小妹若雪的,接著又否認,說是自己的,楊縣令再問,她又說是小妹之物,送給自己的。楊縣令心中起疑,問她你小叔意圖侵犯你,當時他脫衣了嗎?又拿出那枚銅釦問,這銅釦是你扯掉的?還是他自己扯掉的?

淩氏一時語塞,回答不上來,卻說了一句很“無賴”的話,“反正是我殺了他,請大人按律治我之罪吧!”楊縣令佯怒,本縣問案審案,豈容婦人如此無理取鬧。那淩氏跪在地上不敢話再說話。楊縣令命人暫將淩氏收監,容後再審。

退堂之後,師爺問道:“大人,此案懸拖日久,為何今日不把此案了結呢?”楊縣令笑著說:“淩氏不是兇手,她是代人受過,我若不把此案審清問明,他們夫妻必定因此結怨生隙。”遂令人拿了自己名帖,去請磁縣衙門幫忙,將那淩氏小妹凌若雪秘密帶來武安審問。

凌若雪的到來才徹底揭開了真像,原來,去年還未結婚的凌若雪,去姐姐家玩,這凌若雪生得和她姐姐一樣美貌,事發時正值盛夏,她知姐夫不在家,家中僅有姐姐和一個傻小叔,穿衣大膽,單薄透風,哪知那傻小子呂武良,正值青春荷爾蒙的躁動年齡,偷偷留意若雪的一舉一動。

姐姐讓若雪去菜窖找東西,那呂武良竟尾隨而入,脫掉衣服,撲上來欲要求歡,文弱的她哪是這傻小子的對手,她一邊大聲呼喊姐姐,一邊試圖掙扎逃脫。慌亂驚懼之中,扯掉了他一枚衣釦。若雪的掙扎,更激起了他的狂性,就在他將若雪衣服扯掉,將要得逞之時,若雪摸到了常用來砍菜蒂的菜刀,驚慌之中,一刀砍到了他的脖頸上,沒想到鮮血狂噴,自己被嚇懵了……

因為凌若雪當時尚待字閨中,這種事情,一旦傳出,結婚必受影響。姐姐凌若秋知道丈夫和他這傻弟弟兄弟情深,一旦知曉,必會說她偏袒妹妹,害了小叔呂武良,反正此事無外人知曉,便瞞了此事,直到擴建房屋時事發。凌若秋心中害怕,跑到妹妹家。但又知此事終歸要有個了結,妹妹若雪剛剛結婚,又怕影響其夫妻感情。偷偷瞞了妹妹,自己跑回來自首,假稱是自己殺死小叔。

此案到此已真相大白,楊縣令命人將失職的王捕頭、呂文良、淩氏姐妹押至公堂之上,斥責了呂文良和淩氏若秋。隨後按大清律做出如下判決:淩氏若雪,抗拒強暴,防衛殺人,不予追究,無罪釋放。王捕頭身在公門,偷懶耍滑,翫忽職守,責其三十大板,以肅不正之風。呂文良並淩氏若秋夫婦,一個誣陷其妻殺人,一個擾亂視聽,念爾等皆因兄弟、姐妹情深,不予追究,回家閉門思過三個月。此案到此結陳。

思考:

一樁人命案子,雖不是很複雜,但折射出的是人心世故。兄弟、姐妹是血濃於水的親情,為其“遮風擋雨”是其下意識的本能反應。生活中有許多夫妻因兄弟姐妹之事而吵的不可開交,互相指責。這不是所謂的偏袒,實是一種不自覺的本能而已。

參考文獻《古代奇案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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