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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第三者破壞家庭,他們應受到何種處罰,該如何維護權益?

有網友求助,自己的家庭被第三者破壞,想問如何從法律上對他們進行處罰,自己該如何維護權益?

第三者問題是個常見的感情問題,想要上升到法律層次進行處罰目前取證困難,目前對第三者插足家庭的調整,往往更多依賴的是道德評價。

當然對受影響的家庭一方來說,恨不得將第三者千刀萬剮,這是自己維護自情感及家庭的需要,也是情有可原。

當然,法律層面也有解決的辦法,但取證比較困難。

01

第三者在法律上的定性是什麼?

夫妻二人的感情,當出現了第三人的影響的時候,這個人往往稱之為第三者,也就是常說的小三,那麼小三在法律上定性是什麼。

感情往往是很微妙的東西,變化萬千,極不穩定,這與人的情緒和情感需要,與喜好和性格都有關係,當兩的感情出現了問題,或者當第三者插足導致夫妻感情出問題,這基本上還是感情問題,很難上升到法律層面。

明確來說,法律上沒有小三的說法,也沒有專門針對第三者處罰的相關規定,但是小三的出現容易導致了婚姻法裡夫妻一方婚姻權益的受損,會導致家庭不穩定,當惡化到這些層面的時候法律就會出場,對一些行為進行懲處和調整。

根據法律規定,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這時候第三者因為破壞了婚姻一方的合法權益,將會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02

對第三者採取刑事追究的條件

第三者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是一句並不複雜的話,但是要在法律上證明第三者有上述行為就很難。

因為以這一條去追究刑事責任,往往屬於自訴的輕微刑事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檢察院提起公訴,不管哪種方式,都需要證據,而這個證據卻需要受人自己行準備。

這時對受害人來說就很困難,證明他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比如長期生活周邊鄰居的證人證言,二人有非婚生子女,子女出生和教育,就醫等情形中寫有父母親,再比如一方受到違法處理時,另一方以夫妻名義進行幫助和擔保之類。

總之需要一些法律認可的證據,才能從法律上對他們採取重婚罪的責任追究。

03

重婚罪往往是兩人一起追究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對破壞自己家庭的第三者過於痛恨,希望將之繩之以法,追究違法的行為,但卻又不想自己的夫或妻受到牽連,這並不現實。

重婚罪往往是兩人一起追究,夫妻的另一方也受到懲罰,法律上不能容許受害人選擇性地去追究一個人,因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不是能主動選擇的專案。

基於這樣的考慮,許多人並不願意採取這樣的保護措施,所以往往在感情層面進行處理,許多是不計前嫌放下過去,希望另一半遠離第三者,重新開始生活,想繼續維護好自己的情感及家庭孩子。

這就是目前社會上第三者問題普遍的原因,但確實在法律層面不好操作,或者從情感上不方便操作。

結語

在此要說明的是,單次的出軌並不是重婚行為,法律也不予以調整。如果受害人想要徹底決裂,那麼認真收集重婚的證據才能從法律上追究。

當然,認真收集證據對離婚時多分財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證明對方有過錯,爭取到有利自己的判決很重要。

總的來說,遇到這類事情,簽訂婚姻財產保護協議,將對方的過錯變成一種違約,從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權,是一個不錯的方式,至於追究第三者的責任,其實沒多少實際意義,除非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