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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如何處置?這些小產權房的房子,你都有可能會被拆掉. . .

中國市場除了有商品房,還有大量的其他住房,如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等,受中國房價的影響,小產權房成了眾人的追求目標。小產權房就是在農村或城市郊區的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雖然目前沒有官方資料表明,但如是研究院估計,小產權房佔全國總住房的24%。事實上,一些小產權城市甚至超過了50%,比如深圳。可以說,如此巨大的小產權房如何處置,是一件事關全域性的事情。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可能會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

很多人不理解小產權房的概念,總是把合法宅基地和不合格的小產權房混為一談。簡明扼要,只要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不是宅基地,那就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數量多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城市房價相對較高,二是法律上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自建住房存在法律空白。三是在集體土地、宅基地上建房,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出讓金。

小產權房只有鄉政府和村級才能辦理證明。國家不允頒發的土地使用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房屋管理局也不予備案購房合同,所以最大的風險是得不到法律保護。一旦遇上拆遷,可能得不到補償或者補償金額很低。

其次,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這意味著你不能申請抵押貸款。另外,由於沒有房產證,小產權房的產權能否繼承也值得商榷。

5月20日,自然資源部發布了《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報告指出,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行為,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和小產權房的,不予登記。5000萬小產權房業主的最終幻想破滅了。這也說明國家近期不會承認小產權房的存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部分小產權房可能納入公租房》的文章,提到北京計劃拆除六類房屋,即以下六類危舊房。

1。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無法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可進行整改和消除;

2。現狀用地為耕地,總體規劃為一般農業用地或基本農田予以拆除;

3。佔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的予以拆除;

4。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流、高壓供電走廊,佔用地下管線的予以拆除;

5。嚴重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予以拆除;

6。破壞或者影響文物、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此外,“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也應當予以拆除。

除了國家在思考如何解決小產權問題,就連專家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在原國土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看來,其實就兩條路可以走,房子轉正和拆除。拆除重建小產權房,然後出臺處罰措施,遏制小產權房的出現;出臺政策,逐步把小產權房轉正。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第二種方法似乎是最可行的。畢竟,小產權房佔中國房地產面積的24%。如果全部拆除,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會極大地浪費房地產資源。

對於小產權房如何成為正式住房的問題,另有一部分專家表示,國家可以按照地價補貼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再讓小產權房的居民繳納相應的稅費,最後讓居民住上有產權證的房子。這樣,小產權房才能在市場上正式流通起來。但這一提議尚在商榷中,要想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

這在5月18日中央政府下發的《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檔案》中提到過。原文說: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市場準入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使用權“三權分立”,深化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

這個檔案意味著一是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城市土地昂貴,而農村土地不“值錢”,透過統一建設用地,可以打通城鄉用地的聯絡,能夠有效降低土地生產成本,這是大勢所趨,也就是說,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必須納入統一建設市場。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土地法也正式消除了這一法律障礙。

二是“三權分立”。我們知道在集體土地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產權證。房屋既不能抵押也不能出售,總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三權分立”是指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並受法律保護。這樣,即使小產權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樣有大的建設明,但至少交易也被認為是合法的。當然,它肯定需要一個過程來實現。

如果小產權房將來不能正式轉為正式,那麼對這兩類人來說肯定不是什麼好訊息。一個是投機者,另一個是小產權房的自住者。小產權房沒有受到國家法律的正式保護,存在著交易困難。

然而,根據國家目前的房地產調控措施,不難發現,國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讓大家都有房住。因此,我們在處理小產權房時會如此謹慎。但在買房的時候,還是儘量不買小產權房,以免以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