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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的婚姻觀:男人就應該對太太"三從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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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他怕老婆這個話題,胡適從不避諱,反而將之上升到了民主層次。胡適說:“一個國家,怕老婆的故事多,則容易民主;反之則否。德國文學極少怕老婆的故事,故不易民主;中國怕老婆的故事特多,故將來必能民主。”

胡適

胡適一生不僅致力於提倡文學革命,還提倡自由主義,主張婚姻自由,批判舊式婚姻。當然,這一切也與他的留學經歷密切相關。

1900年,為了鎮壓反侵略的義和團運動,英、法、俄、美等八國聯軍在六月發動了一場空前絕後的侵華戰爭。戰後,清政府被迫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

1907年,因為美國在《辛丑條約》中索取的賠償款高於其軍事損失,所以決定將額外的錢以多種方式退還給中國。其中,一部分用來選拔優秀的中國學生赴美留學,而胡適就是其中之一。

在思想開放的美國,胡適的思想隨之發生變化。他不僅開始著迷於西方女郎,深深地被她們身上的朝氣與熱情奔放所吸引,更是欣賞那裡的自由戀愛。

在那個時期,人們對女性的要求以及婚姻觀方面,中西方不同的觀念形成如此鮮明的對比,這讓他更加厭惡舊中國的包辦婚姻和裹腳文化,還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古訓。

其實,胡適去美國留學之前,在他十四歲那年,母親就已經給他定了一樁婚事,女方叫江冬秀,是鄰縣的一家名門望族的千金,但胡適卻對沒見過面的江冬秀不感興趣。

在美國留學期間,母親多次勸說胡適回國結婚,但胡適總是以“兒決不以兒女婚姻之私,而誤我學問之大”為由拖延不歸。

胡適與江冬秀

後來,母親聽說胡適大做文章批判舊式婚姻,甚至愛上了一名美國女郎,心裡很是著急,並寫信說:“外間屢有人傳爾另婚不歸云云,雖此等無稽之談予皆當作過耳風,但爾屢稽歸期之故實令予無從捉摸。”

為了寬慰母親,胡適不再大談婚姻自由,思想似乎也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認為結婚自由和包辦婚姻像一把雙刃劍,都有好有壞。

最終,胡適抵不過母親的勸說,答應母親回國與江冬秀完婚。1917年寒假,已經27歲的胡適與江冬秀在老家成婚,此時距離兩人訂婚時間已經過去了13年。

一個是留過洋的西裝先生,一個是舊社會里的裹腳小太太,這樣的婚姻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絕對是毫無感情可言的,兩人之所以走到一起完全是奉父母之命。

“胡適的小腳伕人”,竟然還成了民國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儘管胡適對這場婚姻有諸多不滿,但是,他表示願意先結婚後戀愛。

胡適全家福,後排左起長子胡祖望,次子胡思杜

胡適曾說:“我認為愛情是流動的液體,有充分的可塑性,要看有沒有人建造和建設的才能。人家是把戀愛談到非常徹底而後結婚,但過於徹底,就一覽無餘,沒有文章可做了……”

胡適認為,他和太太時時刻刻都在愛的嘗試裡,所以能保持家庭的和樂。的確,兩人婚後相處的十分融洽,胡適對江冬秀可謂是百依百順,是出了名怕老婆的男人。

與舊社會不同的是,胡適與太太的家庭地位發生了互換,不是太太對他言聽計從,而是他對太太盡到了“三從四德”之責。

有人故意調侃胡適說:“留著冬秀做女皇,這是虛君,實權自在首相手中。”

胡適聽後也是捧腹大笑,連連回應道:“哈哈哈,這也太‘胡鬧’了吧!”

胡適與江冬秀攜手走過了一生,1962年2月24日,胡適因心臟病病逝於臺北,江冬秀痛不欲生,數度昏厥。胡適死後,江冬秀又獨自生活了13年,直到1975年去世,享年八十五歲。

本文參考自:《民國風流——大人物的情與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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