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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為愛加班”,務實之舉值得點贊

□丁家發

日前,針對元宵節和2月14日、2月22日等市民群眾辦理婚姻登記需求較為集中的情況,廣州市婚姻登記機關出臺“三項措施”,確保為已預約相關日期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做好服務工作。在服務時長方面,各區婚姻登記機關將在以上日期提前半小時上班,並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辦公時間,確保滿足市民群眾婚姻登記需求。(2月12日《南方都市報》)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結婚登記需要儀式感,不少準新人希望在好日子或有特殊紀念的日子裡,登記領取大紅的結婚證。如果特殊的日子沒有完成登記,不免讓這部分準新人留下了遺憾。廣州市婚姻登記機關出臺“三項措施”,確保滿足市民群眾婚姻登記需求,在元宵節和2月14日、2月22日等特殊的日子“為愛加班”,是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這種“成人之美”的務實之舉,值得肯定和點贊。

今年元宵節和2月14日、2月22日,儘管是工作日,但是由於結婚登記的人,相對平日要多得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正常作息時間工作,將有一部分準新人無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特殊的日子正趕上雙休或節假日,婚姻登記機關不願意“為愛加班”,準新人們的願望也將無法實現,成為人生遺憾。

在特殊的日子辦理結婚登記,對準新人們來說,往往具有難忘的紀念意義,能夠滿足他們的願望,當然是成人之美。廣州市婚姻登記機關“為愛加班”,在特殊的日子提前上班、延遲下班,確保滿足市民群眾婚姻登記需求,就是為民辦實事、辦好事。這種“成人之美”的務實之舉,肯定會受到準新人們的歡迎和讚許。此舉不僅體現了為民服務的意識和宗旨,也提升了政府部門的社會聲譽和公信力。

不可否認,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也有依法休息的權利,並沒有加班的義務。如果元宵節、“214”情人節、“520”、七夕節等有著美好寓意的日子恰逢雙休日,或在五一、國慶等法定節假日,有準新人預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民政部門都一一予以滿足,那麼必將擠佔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休息休假的時間,這對他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為愛加班”並非強制性的硬性要求,對那些按部就班拒絕“為愛加班”的婚姻登記機關,也不應當進行苛求和譴責。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應當增強為民服務意識,對一部分群眾個性化或特殊的預約需求,應當克服自身困難,儘可能想辦法予以滿足。婚姻登記機關如果無法“為愛加班”,可以按照一部分準新人的預約,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協商提前為其製作當天的結婚證書,既滿足了準新人個性化的需求,又不影響工作人員的休息;或在當天臨時安排工作人員,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再給予工作人員相應的調休時間或加班補助。這種兩全其美的做法,具有人性化,同樣是為民辦實事。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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