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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一男子沒按自己要求停車便拉公交車方向盤獲刑

沒按照自己要求停車,啟東一男子便辱罵公交駕駛員並拉公交車方向盤。11月20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啟東法院對胡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據介紹,胡某某是江蘇啟東人,曾因犯盜竊罪先後兩次獲刑。2019年8月21日下午,胡某某從啟東市新港鎮金城建材市場出發,乘坐駕駛員黃某駕駛的231路公交車回家,車內載乘客數人。

當天下午1點左右,該車行駛至啟東市王鮑鎮新三河橋東側公交站時,胡某某想下車,但駕駛員黃某並未停車。胡某某非常不滿,走到駕駛員位置右側質問,並要求立即停車。黃某耐心地向其耐心解釋,根據規定車輛到橋西側公交站方可停車。

然而,胡某某非但沒有就此罷休,還隨即辱罵黃某,同時用右手拍、抓拉了一下方向盤,並用手指黃某臉部。黃某見狀便靠邊停車。

停車後,胡某某又要求黃某將公交車倒回至橋東側公交站,被拒絕後,胡某某隨即打了黃某一耳光。黃某見狀報警,胡某某同時報警並留在車內等候。

民警將胡某某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胡某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今年3月,胡某某向偵查機關提供某犯罪嫌疑人抓捕線索,協助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實施辱罵並拍、抓拉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盤,妨害正常安全駕駛,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到胡某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