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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侃股:實控人犯的錯不該讓股民吃啞巴虧

實控人等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新萊應材股價“一”字跌停,股民單日損失20%。如果是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等待處罰結果落定後,股民尚有索賠的機會。但實控人等被調查,對股民造成的損失卻索賠無門,這樣的情形應該引起監管層的關注。

在立案調查階段,監管層已經很明確地區分了調查上市公司還是實際控制人,不僅僅是新萊應材,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大股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這是監管層的一個進步,但是在投資者索賠領域,卻還沒有同步的進步,這就引發了很多問題。

第一,不管是調查誰,股價都跟隨被調查而承壓。例如新萊應材的股價,經過了各種利好和蹭熱點不斷推高,公司高管和原始股東也在這期間不斷減持股份,但是等到大股東因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時,很多利好和蹭熱點都成了鏡花水月,此時的股價跟著大跌也就不足為奇,此時持股的投資者就成了被收割的韭菜,他們是看著利好和熱點買入股票的,誰知道當自己買入股票後,卻被“關閉了手電筒的開關”。

第二,投資者索賠缺乏配套政策。根據證監會的規定,如果是證監會立案調查了上市公司,並且最終認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那麼投資者是有權向上市公司索賠的,雖然這一過程是痛苦且漫長的,但好歹有個希望,有時還會有中介機構出面先行賠付,也是有所安慰。但是如果是證監會立案調查大股東,那麼投資者能不能向大股東索賠?管理層沒說,估計要是透過司法訟訴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最後還不一定能夠如願,這是對投資者心靈上的傷害。

第三,原始股東減持款應退回。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階管理人員被確認存在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行為,那麼在這個違規時間段內的原始股東高價減持股份的部分,實際上是收割了散戶投資者的韭菜,這些減持獲得資金理應用來先行賠付給投資者,當然,原始股東受到的損失也可以向大股東追償,總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應該高於一切。

當然,作為普通投資者也要對漲幅過高的股票加以避嫌,投資者應該明白,對於投資者並不瞭解的行業,如果說生意太好,投資者也要給出理性的判斷,例如新材料,真正能夠改變人類命運的新材料都能獲得諾貝爾獎,不會在A股市場默默無聞。真正很值錢的人參、翡翠,也不會進入上市公司的庫房,一定會在實際控制人的保險箱裡,那些上市公司庫房裡的人參,大多都是人工種植的五年人參,翡翠也都不會是真正的玻璃種帝王綠,珍品一定是私藏的。

還有那些說能治糖尿病的、癌症的藥,基本也都是不成熟的,真的管用,早就進了醫院,得了諾貝爾獎,所以有些上市公司的概念,炒炒也就行了,投資者千萬別當真,股價真的高了,投資者還是要謹慎,謹防哪天大股東被立案調查。

北京商報評論員 周科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