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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法庭服務職能融入基層治理格局:法官入戶調解古稀老人“特殊”離婚案

“法官,我要起訴離婚!”七十五歲的老人李某手拿一紙訴狀將妻子訴至法院,到底是咋回事呢?近日,鍾祥市人民法院舊口法庭審理了一起古稀老人的“特殊”離婚案件。

1991年,李某和吳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雙方構成事實婚姻關係。

近年來,隨著李老爺子年歲漸長,雙方經常因各種瑣事發生矛盾,李某遂感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與吳某離婚。

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原告患有眼疾,被告身體狀況也不佳且行動不便,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年近80的老人,為了促進案件的順利解決,在保證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決定採取上門辦理的方式進行處理。

顧及離婚後老人將來的生活問題,法官對該案一直保持審慎態度,在耐心傾聽原、被告訴訟請求與答辯意見之後,法官從情理出發,希望雙方能夠顧及30多年的婚姻感情,攜手共度晚年生活。儘管法官多次規勸,應慎重考慮離婚問題,但原告李老爺子的態度堅決,一定要離婚,而對於他的要求,吳老太太表示同意。經過釋明法理與耐心調解,法官再次確認老人離婚之後的生活、居住問題。最終,這起特殊的老年人離婚案件,以雙方達成並簽署協議結束。兩人自願離婚,法院在協議的基礎上,於當日為兩位老人出具了離婚調解書。

承辦法官表示:社會的發展進步讓老年人對人生的價值觀和婚姻觀念發生了很大的改變,老年人離婚率近年來也呈上升趨勢,公眾對於老年人的離婚有了很大的寬容與理解。我們法院在處理老人離婚案件過程中,不僅要審理案件,更要照顧當事人的身體情況和心理需求,悉心聽取當事人的想法意願,為當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今年以來,舊口法庭主動延伸法庭服務職能,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格局,紮實開展黨員幹部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共組織送法下鄉8次,參與群眾150多人次,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在身邊,充分發揮了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和派出法庭前沿陣地作用。

供稿:解韻傑

編輯:綜合辦公室

【來源:湖北省鍾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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