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在縣衙的書吏與差役身上,探尋清代歷史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 錢歡青

一部西方學者研究中國史的典範之作、漢學家白德瑞的《爪牙:清代縣衙的書吏與差役》近日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引進出版。

長期以來,幾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學術著作,都漫畫式地將衙門吏役描述為貪腐成性、一心只為追求自身私利之輩,認為這些“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蝕著帝國統治的根基。然而,如果縣衙這一帝國官僚機構的最低層級被貪得無厭的吏役所充斥,那麼整個清帝國的眾多縣衙何以實現持續性運轉?如何更好地理解這些吏役在縣衙中扮演的角色,他們的活動又是如何影響清代的國家與地方社群的?帶著這樣的疑問,美國漢學家白德瑞開始了對清代巴縣檔案的探索。經過長達18個月的研究,他開始建構出一幅與人們先前的設想相當不同的歷史圖景。

檔案裡隱藏著真實歷史

在《爪牙:清代縣衙的書吏與差役》中,作者利用清代巴縣檔案中的豐富素材,向我們刻畫了清代巴縣衙門中差役和書吏們的生動形象。透過辨析史料提供的豐富資訊,作者挑戰了人們對衙門吏役的刻板印象,探討吏役在維繫帝國統治與基層社會執行中的不可或缺性,為我們更為全面深刻地理解這些人物的真實“歷史處境”提供了一個路徑。

為了寫作這本書,作者花費了10個月,在從中國已知的現存規模最大、最完整的清代地方政府檔案——光緒時期四川巴縣檔案中挑選出來的500多卷檔案之基礎上,開始了最初的研究。然而想對這些檔案文獻加以利用,其中的難點之一,源於《爪牙:清代縣衙的書吏與差役》力圖理解的那些慣例性的、非正式的運作方式所具有的高度地方性。例如,有關巴縣衙門吏役們的內部組織架構及其程式的資訊,很少會在某一份或某幾份檔案文獻當中被全面提及,這些資訊通常是零星散落在很多個不同的卷宗之內,且往往是用高度當地化的習慣用語加以表述。作者在這繁複的檔案中,將零碎繁瑣的資料梳理清晰,向我們展示了與以往刻板印象大為不同的另一幅歷史圖景:清代巴縣衙門的書吏和差役們,自己創制出並奉行著一些非常精細的慣例、規矩與程式,以用來將諸如招募吏役新人、內部晉升和分派承辦各種有利可圖的任務等事項加以規範化和標準化,同時透過對某些吏役濫用權力的極端個案進行內部懲戒的方式,來避免因此招致長官的追究。

這些被吏役們稱為“房規”“班規”的慣例、規矩與程式,往往也為巴縣知縣們所實際認可。後者在解決吏役們內部發生的爭端時,常常會對這些慣例、規則與程式加以實際維護。但是,這些事實上發揮著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慣例、規則與程式,卻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認,其中一些做法甚至歷來被朝廷視為非法的並下令禁止。白德瑞認為,即便如此,上述這些慣例、規矩與程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它們實際上在彌補著由於缺乏正式規則所造成的空隙。因此,吏役們憑藉自身對於辦理縣衙公務而言的那種不可或缺性,以及此類行為的慣例化特點,擁有一種“非正式的正當性”。

吏役的“腐敗”背後

在傳統認知裡,清代地方衙門吏役常以“惡棍”的形象示人,他們是編制外的非正式人員,卻避開官府對他們的管束,利用權力肆意敲詐勒索當地百姓。但在《爪牙:清代縣衙的書吏與差役》一書中,白德瑞顛覆了這一認識。

對眾口一詞地認為吏役無不腐敗而言,白德瑞認為,從吏役們在地方衙門當中的存在本身來看,有時他們當中的幾乎所有人都參與了各種違反官方法令規定的行為,因此可以被定性為腐敗。但是,這些行為當中的絕大多數都是由於正式行政制度的缺陷而不得不然,“故而它們儘管表現為一種腐敗的形式,卻是一種內生於正式行政制度本身之中的腐敗,若無這些行為,則清代的各個地方政府將無法運轉。因此,那種從法律角度嚴格加以界定的腐敗標準,無法幫助我們深入理解清代地方衙門的吏役們許多從法律角度來看屬於非法的行為之慣例性特徵與功能性價值。”

清代地方衙門吏役們的行事相對而言很少受到朝廷頒佈的那些行政法的束縛,因此比正式制度更為靈活,進而能夠更好地迴應19世紀縣級政府所承受的各種政務壓力。書中寫道,例如,在19世紀上半葉,儘管清朝中央政府官員裡面的改革派們不斷強調執行政務者本身品性正直在施政過程當中的重要作用,並主張節約地方行政開支,但各地縣衙卻不得不大量利用超出經制吏役額數招募進來的那些書吏和差役,以滿足當時各種由於人口快速增長與人口結構分化而不斷加重的政務需求。與此相類似的,規費的收取可以作為清代地方政府籌措行政運作經費的一種非正式手段,而且,這種做法並非訴諸直接向當地百姓徵收賦稅,而是從當時正在發展的商業經濟中分一杯羹。

並非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儘管正式官僚機構在清帝國基層的存在感出了名的弱,但這套由各種非正式措施構成的制度,至少部分有助於清政府管理整個帝國。“不過,如果說這套法外執行的行政制度透過某些方式有助於維繫大清帝國的統治的話,那麼它同時也是一套不受清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制度。正是由於清朝中央政府對這套制度缺乏直接控制,才使得書吏和差役們首先將其在地方衙門當中的這份工作打造成一種具有可持續性的營生方式,並在某種程度上利用儒家話語中的修辭使這種生計保持相對穩定。而且,吏役們在此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本身,反映出對非正式行政方式之依賴所造成的一種影響更為深遠的後果,那就是清朝中央政府對地方行政資源的壟斷正在遭到侵蝕,無論是從物質意義上還是象徵意義上來講皆是如此。相較於其他任何因素更明顯的是,這種侵蝕使得地方社群的成員們能夠獲得這些資源,並進而利用它們對清帝國最底層的制度性裝置與那些地方權力和權威之結構間的互動關係進行重新塑造。”

《點石齋畫報》刊登的清代衙門審案圖

被普遍化了的道德正義準則

在構建以“爪牙”為中心的清代基層社會執行的大敘事中,白德瑞表現了一種更為宏大的學術視野,他在方法論的層次上,將地方史、社會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結合,展現了更為豐富的學術樣貌。

白德瑞還探討了清朝帝國統治的執行方式,認為清朝帝國政府權力的實施及其正當化,既非透過法律的強制性力量,也不是依賴行政技術的功利性效用,而是透過運用“那些被普遍化了的道德正義準則”對權力加以校準的方式來實現的。

這種方式影響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道德正義成為各個群體為自己辯護的說辭。比如,書中寫道,巴縣衙門的吏役們當中不斷有人呈遞稟狀,懇求知縣按照儒家正統思想所推崇的那些倫常來規範吏役內部的人際關係,尤其是尊長與卑幼之間的關係(比如師徒關係)。“我們也已經看到,與那些發生在更廣闊的社群當中的糾紛一樣,吏役們在衙門內部發生的糾紛,在理想的情況下也是優先透過調解讓雙方達成妥協,而不是透過訴訟加以解決。倘若調解失敗,則經常會有一方透過控告對方逆倫的方式,在知縣面前對其對手的人品加以中傷。在所有的這一切當中,吏役們力圖讓人們認可的是,他們對於維護正確的社會政治秩序而言有著重要的功用。”

書中諸如此類眾多對清代社會的洞見,以及對縣衙書吏與差役這一群體前所未有的客觀審視,使得這本出版於2000年的英文專著,20年後依然有著很高的學術參考價值,並沒有因為後來一些同樣研究吏役的作品的陸續面世而在學術史上貶值。用著名漢學家葉山教授一篇書評中的話來講,此書可以說是“新興的(中國)法律社會史領域的必備讀物”之一。在本書譯者之一尤陳俊看來,迄今為止,白德瑞此書仍然是繼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一書之後,對清代衙門吏役專門加以研究的那些作品中最具研究方法啟發性的一本專著,他認為,“白德瑞此書以清代巴縣衙門的吏役為研究物件,不僅進行了細緻的史實挖掘,在瞿同祖等前輩們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礎上也做出了創新性的學術推進,而且還直接與馬克斯·韋伯等重要學者的社會科學理論進行對話並加以反思。而後這一特點使得本書的學術貢獻並不限於歷史學界,而是還擴充套件到了社會科學界,對於我們深入理解官僚制、國家與社會之關係、話語分析等社會科學所關心的重要問題皆富有學術啟發性。”

值班主任: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