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農民購買7萬元偽劣辣椒苗種子後,獲退賠20萬元

“血本無歸!”內蒙古通遼,一農民花70000元買來78池子辣椒苗,種到自家60畝農田裡。可最後種出的辣椒結椒極少。農民因此懷疑其購買的辣椒苗有問題,遂報警。案發後,賣家卻以沒有證據證明其種子有問題、無法認定具體損失為由,認為其不構成犯罪。但法院仍判處其有期徒刑。

(案例來源:內蒙古通遼市中院)

司大爺是個地地道道的農民,平時就是靠種地為生。司大爺偶然機會得知種辣椒,會比種其他農作物收入要高後,於是決定將其承包的60畝地,全部改為種植辣椒 。

司大爺說幹就幹,隨後他總共支付了70000元,從男子袁某處分兩次購買了78池子辣椒苗,並種到60畝農田裡。全部種完後,司大爺心裡非常開心,因為他聽說辣椒很多人要,而且價錢還不錯。

司大爺等啊盼啊,可是他怎麼等,田裡能夠結出辣椒的寥寥無幾,司大爺察覺到不對勁後,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

看到這裡,或許有人會有疑問,難道田地種不出農作物,也歸公安機關管麼?

其實,公安機關還真的會管,具體是由公安機關一個叫食藥環大隊的部門管。民警瞭解到司大爺的情況後,立即趕赴現場勘查,

民警實地勘查後發現,司大爺田裡的辣椒有兩個品種,長勢都不好,很不正常,應該是種子的問題。為了確定具體資料和司大爺的具體損失,公安機關決定委託國家統計局開魯調查隊,到司大爺的田裡,進行實地測量估產。

得出的結論是,栽種該辣椒苗的地塊畝產為467公斤,與正常產量嚴重不符。後經物價部門認定,司大爺的經濟損失為13萬元。

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傳喚袁某。但袁某到案後,卻不承認其辣椒種子苗有問題,還對開魯調查隊作出的結論,表示質疑,並聲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首先、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有收貨單據等物證,以及證人證言等證實,袁某培育辣椒苗時,所用的是自封袋包裝無標籤種子。

《種子法》第49條明確規定:沒有標籤的種子為假種子,即偽劣種子。

其次、國家統計局開魯調查隊作為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其在自己職責範圍內,依照相應的程式作出的測量產量的報告,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農作物產量方面的依據。

換而言之,袁某對開魯調查隊作出的結論,表示質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最後、刑法第147條規定,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200%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200%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200%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法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是指2萬元以上的;“重大損失”是指1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損失”是指50萬元以上的。

具體到本案中,袁某銷售價值70000元偽劣種子,致使司大爺遭受13萬元重大經濟損失,基於上述法律規定,應當追究袁某的刑事責任,但根據袁某的犯罪情節、退還種子款7萬元並賠償司大爺經濟損失13萬取得諒解以及其主動繳納罰金10萬元等悔罪表現,故法院決定對其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本案例是二審判決,即一審宣判後,袁某不服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依法重新審理的。

最終,二審法院判處袁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已繳納)。

最後,希望本案例能讓廣大農民,起到警醒作用:在購買種子時,務必要找有相關資質的經營單位購買,購買後要妥善儲存好憑證以及留樣儲存,以免發生糾紛時,因不能舉證而遭受損失!

編輯:陳冰娟

免責申明:網站部分圖文資訊轉載於網路,已標明來源和作者,如有侵權,聯絡即刪。

【來源:渭南政法】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