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道員設定沿襲明代,並在此基礎上加以改進,在法律層面上規定了“道”的行政等級位列“府”之上,直接受布政使司或按察使司的領導。
清初中期,道員的品級不定,有高有低,自乾隆十八年以後,定道員為正四品,此後形成定製。
不過御史發現,並非所有的道員都是正四品,從文獻的記載中來看,有清一代,只有一個道的設定最為特殊,他就是
“福建臺灣道”
。
福建臺灣道的前身
康熙二十二年,清廷收復臺灣後,有朝臣建議在臺灣設省,但康熙帝認為臺灣所轄不過一府四縣設省不合制度。但臺灣與福建畢竟又有一海之隔,故而在臺灣設府的同時,又設
“臺廈道”
統籌管理臺廈事務。
雍正五年,臺廈道分出
“臺灣道”
,並將衙署從之前的廈門移至臺南,這一時期臺灣道成了寶島最高的行政機構。
但是雍正帝似乎對臺灣的統治並不放心,生怕臺灣道權力過大會形成尾大不掉之勢。故而又派出御史前往監督,官方的稱謂為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
。這就好比明代的巡撫與巡按之間的關係,是朝廷牽制地方勢力的一個有力舉措。
臺灣道屬於
“請旨缺”
,是需要皇帝欽點的。朝廷在人選上也是十分重視,規定不得由福建籍官員擔任,必須是從內地省份中選派,以杜絕地方勢力的形成。
乾隆中期,國家進入全盛階段,臺灣經過幾十年的治理也趨於穩定。乾隆三十二年,朝廷下旨將臺灣道升格,定為
“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
簡稱“福建臺灣道”。
這裡有一個知識點需要講一下,清代的道員是有等差的,大體上分為三類:
一是無任何兼銜、兼職的普通道員,比如山西雁平道、直隸霸昌道、浙江金衢嚴道等;
二是有兼職的道員,比如河南陝汝道,兼水利、驛傳;直隸清河道,兼河務等;
三是既有兼職又有兼銜的,如直隸天津道,兼河務帶兵備銜;蘭州道兼屯田、茶馬,帶兵備銜。
衡量道員權力地位的象徵,就是看他兼不兼“兵備銜”,如果有此兼銜,那麼就意味著朝廷賦予了軍權,可以節制轄區內的綠營將官。
福建臺灣道正是有了“兵備銜”,才使得地位高於之前的臺廈道、臺灣道。自從乾隆朝升格以後,也裁撤了雍正時期所設的“臺灣監察御史”,使得福建臺灣道擁有了軍政大權。
福建臺灣道再次升格,定品級為正三品
清代共有92個道員,不管有無兼職、兼銜,品級一律都是正四品,唯一的特例就是福建臺灣道。
乾隆中期,福建臺灣道的權力已經超過了其他道員。這是因為當時駐紮臺灣的最高軍事機構是“臺灣鎮”,長官是正二品的總兵,而朝廷卻下旨,以正四品的福建臺灣道節制臺灣總兵,這也是清代道員節制總兵的唯一案例。
乾隆五十一年,臺灣發生了“林爽文起義”,此次民變幾乎動搖了臺灣的統治。乾隆帝平定叛亂後,下旨以福建臺灣道兼按察使銜,將其升格為省級大員。
道員本是外省中高階官員,與布政使、按察使尚有差距。乾隆也是鑑於福建臺灣道缺少對屬官的監察權,才在平定林爽文起義後授予其大權。
如此一來,福建臺灣道集行政、軍政、監察於一身,儼然就是地方大員。此次升格後,福建臺灣道與福建按察使平起平坐,地位明顯高於其他的道員。
不僅如此,福建臺灣道在嘉慶初年時,又兼任學政銜,這也是道員兼銜中的特例。
我們知道學政分管一省之教育,是需要皇帝欽定委派的。按例,學政在列銜時排在將軍、總督、巡撫之後,高於布政使、按察使,算是典型的一方大員。
福建臺灣道有了學政的兼銜,身家自然又不一樣了,可以說在轄區內他的權力已經與巡撫不相上下了。
有例為證,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後,委任淮軍悍將劉銘傳為第一任臺灣巡撫。當時的福建臺灣道是湘軍集團成員劉璈。
劉銘傳上任後,與劉璈發生了矛盾並激化了最高權力之爭,結果劉璈受到彈劾,被革職籍沒家產。
劉璈不敵劉銘傳,並非是輸在官職上。說到這裡就有第二個知識點需要澄清一下。
清代的巡撫原品是從二品,因例兼兵部侍郎銜故而為正二品,全國各省巡撫都沿此例,唯獨臺灣巡撫是個例外。
臺灣巡撫的全稱是
“巡撫臺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
。但在官方文獻中都稱其為
“福建臺灣巡撫”
,不兼兵部侍郎銜。
這是因為臺灣建省的時候正值中法戰爭尾聲,此時臺灣的軍械糧餉都需要福建省調劑,故而在臺灣巡撫前面加上了“福建”二字,這就導致了臺灣巡撫的地位略低於福建巡撫,朝廷將其定為從二品也在情理之中。
前面說了,福建臺灣道屬於正三品,與臺灣巡撫相差無幾。劉璈是清末著名的好官,曾長期在左宗棠麾下效力。他之所以沒有鬥過劉銘傳,是因為當時的淮軍集團正盛,湘軍集團則日衰,有了李鴻章撐腰,劉璈自然不是對手。
自臺灣巡撫設立後,福建臺灣道也就淡出了歷史舞臺,但可以肯定的是,福建臺灣道從乾隆晚期以後,一直到光緒年間,一直都是清代品級最高、權力最大的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