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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釋出徵求意見稿劍指彈窗廣告為網際網路"牛皮癬"立規矩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王意天

如何規制彈窗廣告這一網際網路“牛皮癬”已是老生常談。

近年來,針對網際網路彈窗廣告,有關部門已相繼在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其作出了相應規定,專項治理活動也在持續推進。儘管如此,《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惡意彈窗廣告仍在網路上肆意橫行,彈窗資訊關不掉、亂跳轉、未經同意啟動彈窗、部分彈窗資訊內容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演算法遮蔽資訊、過度推薦等問題仍然普遍存在。

3月2日,國家網信辦針對網際網路彈窗廣告再出重拳,釋出了《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彈窗推送廣告資訊,必須進行內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明示使用者;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本次徵求意見稿的釋出,與近幾年有關部門對網際網路彈窗的專項治理行動息息相關。目前網路上的彈窗亂象從廣告到內容,從謠言到虛假點選都有涉及,亟須主管部門對網際網路彈窗廣告立規矩。徵求意見稿迴應了社會關切。

接受採訪的多位專家認為,本次徵求意見稿可謂亮點紛呈。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認為,徵求意見稿的規定不但更加細化,更加具有可執行性,並且對於近年來網際網路治理領域的若干重要議題,比如演算法治理、未成年人保護等,都有所迴應。

朱巍認為,徵求意見稿的亮點一方面體現在罰則上的規定,在執法和適用法律時,多部門形成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本次徵求意見稿的適用範圍得到了拓寬,讓不同終端使用者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以前我們認定的彈窗僅限於PC端或是手機端的彈窗,新規將所有的終端裝置都包括在內,包括傳統的網站、移動App以及作業系統。”

朱巍告訴記者,徵求意見稿還強調了關於網際網路新聞資訊資質的問題。他提到,目前彈窗廣告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安全性和道德倫理標準上,當前許多謠言資訊的源頭有很大一部分出於彈窗廣告的推送中,並且彈窗廣告的內容也涉及過度消費、淫穢色情。本次徵求意見稿要求“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資訊”,對於資質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合規彈窗廣告的存在。

在朱巍看來,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的“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值得期待。“推送方對廣告中的可能涉及惡意引流與第三方連結安全性的問題,需要負起責任來,在醒目位置設定關閉按鈕,避免‘牛皮癬’的存在。”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認為,本次徵求意見稿在推送內容上注重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的同時,也在保障使用者權益上邁進了一步。

“不得向未成年使用者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資訊;不得設定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演算法模型等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確保每條彈窗資訊明確顯示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為使用者設定便捷投訴舉報入口,違反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採取警告、罰款、暫停彈窗功能、停止服務等措施,這進一步完善了監督和追責機制。”高豔東說,要求設定便捷投訴舉報入口,暢通了網際網路使用者的維權渠道。

在肯定亮點的同時,專家也對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完善建議。

高豔東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僅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使用者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資訊,而未對何為“影響其身心健康的資訊”加以明確,而且如何區分成年與未成年使用者也是難題。他建議明確向未成年人遮蔽的資訊型別,對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進行區別推送;在區分成年與未成年使用者上,可以利用實名認證,再利用人臉或指紋識別來確認真實身份,並注意個人資訊保護。

他還提到,彈窗資訊推送必須經過人工稽核,而人工稽核費時費力,部分具有時效性的資訊難以即時推送。因此,他建議對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供者建立白名單制度,稽核挑選出一批合法權威性的彈窗資訊服務商,其推送的即時資訊免人工稽核,而一旦出現問題能精準迅速追責,或者對彈窗資訊分類進行人工稽核,提高稽核效率。(韓丹東 王意天)

(法治日報)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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