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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欣:“啃小”引關注,網際網路需常開未成年模式

作者:韓欣

近年來,網路表演、網路音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藝術品等網路文化市場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在發展過程中,部分網路文化平臺存在“兒童邪典”內容、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等不良現象和問題。文旅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適宜接觸內容的稽核判斷標準;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有效規範“金錢打賞”。(12月1日 新京報)

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使得接觸網際網路的門檻和成本進一步降低,加之直播、短影片平臺的迅速崛起,未成年開始涉獵其中。其中,有些一臉稚嫩的主播正在邊打遊戲邊解說,言語興奮,其中還摻雜一些髒話。更有甚者,在影片中,未成年人穿著奇裝異服、說著討巧的話、做出不符合自己年齡的動作。有位母親說:“我們家孩子的理想生活,就是長大以後和幾個好兄弟合租一套公寓,白天看影片,晚上打遊戲,點外賣、收快遞。”而這些正是受到同齡“網紅”的“薰陶”。

“網紅兒童”的出道,誰是助推者?孩子只能是孩子,變不成攬財的“工具”。首先,“網紅兒童”背後,父母往往是“背後推手”。接廣告、賺收益,在兒童網紅開始賺錢的刺激下,就會催生更多家長甚至機構想要打造“網紅兒童”,一些童模家長把孩子當成賺錢工具,甚至不顧孩子的成長,對孩子肆意壓榨,兒童博主引流能力強,讓一些貪婪的家長找到了賺錢機會。再者,不少網路營銷公司表示願意“出頭”,甚至亮出“口號”:“AI智慧全網推廣、關鍵詞最佳化、最佳化代理等。全網曝光,真正按效果付費。”為達到賬號定位效果,扭曲兒童性格、衣著、喜好,不惜高價組建“水軍”合力助推。

針對此類現象,平臺要明確主體責任,相關部門需加大監管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路表演(直播)分會發布《網路表演(直播)行業保護未成年人行動倡議》。其中,超50家平臺承諾,不為未滿16歲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服務。儘管監管環境趨嚴,未成年直播還是有“空子”可鑽。仍需要平臺承擔起社會責任,對相關違法違規賬號依法封停,在日常平臺建設中,在顯要位置標註“未成年禁區”。相關部門需牽頭網際網路平臺豐富優質內容供給,探索與高校、科研機構、文博機構、藝術機構等合作打造適合未成年人年齡階段、滿足未成年人成長需求的優質內容,並依法展開日常監督和巡視。

“網紅兒童”的現象一味靠“堵”也許根本沒有效果。除了平臺責任落實到位之外,學校、家庭和社會也應積極參與,形成管理合力。讓兒童迴歸童真,別讓孩子在最幸福的童年迷失了自己,在此呼籲家長,“啃小”就是“坑小”,該開啟心中的“未成年模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