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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和縣長的區別在哪裡?歷史上縣長和縣長的區別在哪裡?你知道嗎

經常看電視劇的一定知道“縣令”“縣長”“知縣”這三個官職。很多歷史劇都是將這三個官職來回切換。在我們看來好像沒有多大區別。不都是一個縣的最高長官嗎?其實這樣說也是不錯的。但是總要弄清楚什麼時候稱呼縣令,什麼時候稱呼縣長。

“縣”作為行政區劃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了,秦朝統一天下的時候施行“郡縣制”才普及到全國。在秦漢時期只存在“縣令”和“縣長”。當時縣令和縣長的區分也很簡單。如果這個縣的人口達到上萬人,那麼這個縣的最高長官就叫做“縣長”。

如果不到一萬人,那麼這個縣的最高長官就叫做“縣令”。可以看出在秦漢時期“縣長”要比“縣令”厲害一些。當然“縣令”的工資也是要比“縣長”高很多。這在史書上面有明確的記載‘’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縣令”和“縣長”並存的現象開始消失。開始統稱為“縣令”,到了唐朝時期由中央往地方派遣的“縣令”叫做“知縣”。由此可知“知縣”比“縣令”的級別要高一些。畢竟“知縣”是來自京城。

到了元朝的時候,沒有“知縣”和“縣令”,元朝時期叫做“達魯花赤”,在“達魯花赤”下面有縣尹和縣丞。到了明清時期無論是京城派的官還是地方的官。都叫做“知縣”。總得來說官職大小應該是“知縣”“縣令”“縣長”排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