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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家務勞動到底有多值錢

2月下旬,“全職太太離婚獲五萬家務補償”引發熱議。在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家務勞動補償制度。2021年民法典施行後該制度被啟用。

家務勞動包括打掃衛生等一般性勞動和撫養子女等情感勞動。雖然家務是無酬勞動,但不代表它沒有價值。核算家務方法主要有三種:綜合替代法、行業替代法、機會成本法。在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夫妻一個賺錢,一個從事家務,從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可以看出,兩人的勞動價值大致相等,如果兩個人百頭到老,可以忽略不計,而離婚時財產已做分割,婚姻中所謂家務價值也已歸零。

所以,雖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對“家務補償”作了規定,但我認為,這種“家務補償”應等同於“罰金”。一方該不該得到 “家務補償”,要看應不應該對另一方課以“罰金”。 假如男方沒有過錯,且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法院就不應該支援女方“家務補償”的訴求。

至於“家務補償”數額如何認定,可以雙方對家庭的付出都是對等這一前提,在婚內財產百分之十到二十之間(這個比例是否合理可以討論),由法院根據案情行使自由裁量權。比如,婚內財產1000萬的,可以給女方200萬內的“家務補償”,若婚內財產只10萬,則女方只能得到2萬以內的“家務補償”。這樣感覺比較公平。

當然,這需要最高法制定並頒佈相關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