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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 今開庭江秋蓮索賠207萬元_ 社會永珍_ 光明網

在日留學生江歌。慘遭同屋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東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繼“江歌案”在日本宣判後,江秋蓮於國內提起的江歌相關民事訴訟案件,起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索賠207萬餘元。

該案今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以下均以原名劉鑫稱呼。

2021年4月15日上午,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於12時結束庭審。

此案經過法院約3小時的庭審,由於雙方的分歧差異較大,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江秋蓮與其代理律師黃樂平,一起出席庭審現場的原告席,不到四年的光景,江歌媽媽明顯更加地消瘦了,皺紋更深而頭上也有了白髮。

劉鑫方則由一名代理律師出庭,劉鑫本人及其親屬,均並未現身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庭審結束前,審判長征求了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江秋蓮表示,自己絕對不同意調解。自從江歌遇害,每次提及江歌被害的案件,對她自己都是一次傷害。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表示,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主要理由為:

雖然被告劉鑫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峰對江歌的故意殺人行為,但對江歌死亡,劉鑫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

江秋蓮陳述,正是因為劉鑫謊稱打工店的同事林某是她的新男友,她的這一行為才徹底激怒了陳世峰。她的行為最終招致陳世峰不顧一切要報復被告;劉鑫在明知陳世峰什麼事都幹得出的情況下,依然沒有向江歌透露過任何相關資訊。

江秋蓮方認為,劉鑫在事發時曾將門反鎖,在事發後未盡力救助江歌,都導致了江歌的最終死亡。

原告和原告代理律師提醒被告代理人,作為被告的代理人,在庭審過程中,不能用“如果”“或者”這樣猜測性語言,去還原想象的事實。

在庭審中,黃樂平律師重新複述了江歌遇害時的情況,並且當庭播放了製作的舉證錄影。他表示,“動刀殺人的是陳世峰,但致江歌於死地的是劉鑫”。

聽到黃樂平律師重新複述女兒江歌遇害的情況,揹著江歌的揹包,拿著她水杯的江秋蓮,在庭審現場,連續三次淚灑現場。

被告劉鑫方代理律師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在江歌遇害的整個事件過程中,劉鑫並無任何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

被告方答辯意見認為,江歌陪同受到威脅的劉鑫,系兩人正常的人際交往中的真情流露,系江歌本人對劉鑫的關心;在江歌被侵害時,沒有證據顯示劉鑫將門反鎖,從而阻斷江歌唯一的求生途徑。

劉鑫方代理律師稱江歌受害後,劉鑫打電話報警請求警察叫救護車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為。

此前,4月15日,劉鑫在青島現身。不過,劉鑫並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