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飯店就餐,
一桌是生日宴,
一桌是家宴。
原本都其樂融融,
各自品嚐佳餚,
卻因一塊蛋糕,
兩桌大打出手,
這頓飯也吃進了派出所……
因為生日宴的蛋糕“誤入”家宴,而起了口角,直至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毆致多人不同程度受傷,並“筵席”至派出所。10月20日,楊浦區檢察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張某某等人提起公訴。
6月27日是張某某的生日。下班後,他約了幾個一起在酒吧工作的小夥伴,跑到一家餐館慶生。當天,一吹完蠟燭,幾個年輕人便瓜分了生日蛋糕,不是大快朵頤,而是互擲盡興。
如此霸氣的慶生方式,只適合私家派對,在飯店大堂,就直接殃及周遭了。
隔壁桌顯然是一席家宴,滿桌的熱鬧融洽被那塊“飛”來的蛋糕砸散。該桌的高某某怒氣一上來,便躥跳過去一通指罵後直接一個巴掌過去。對方也來氣了,大打出手。
互毆陣營風格很明顯——魯莽“小鮮肉”VS火爆“大叔”。雙方在酒精與怒氣的共同作用下,互毆成團。一位“大叔”見勢還抓起酒瓶砸向“小鮮肉”方,致一人頭部出血。所幸,警方及時到場,平息事態。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張某某一方與高某某一方均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各方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
經鑑定,兩名“鮮肉”和一名“大叔”構成輕微傷。
這一架,
沒有贏家。
鬧心的生日宴、不歡而散的家宴,
事實上,
在這場任意妄為、衝動魯莽的群架裡
雙方都是輸家。
正所謂,遇事莫衝動,打贏進牢房,打輸進病房。生活中,因口角糾紛引發的尋釁滋事犯罪屢見不鮮。在公共場所就餐時,建議大家文明用餐、文明飲酒、理性處理遇到的衝突,切不可一時意氣用事,用拳頭解決問題。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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