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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超市,悄悄送了點東西?超市:防不住,損失600多萬. . .

女子逛超市,悄悄“送”了點東西?超市:防不住,損失600多萬

超市開門做生意,自然是歡迎八方來客,四方來財。但有幾類人就特別遭超市的提防,順手牽羊者就是其中之一。前幾日,重慶的一家超市員工,無意發現一名女顧客形跡可疑,本以為又是手腳不乾淨的人,沒想到,女子的舉動竟遠比小偷小摸更讓超市叫苦不迭。

“我看她就在這塊蹲著,肩包放在前面,感覺像在拿東西。”超市員工發現這名行跡可疑的女子蹲在貨架旁後就格外留意,但受視線所檔,並沒看清到底是不是在偷東西。彙報領導後及時調取監控,超市工作人員卻愣了。

監控清楚的顯示,這名女士並沒有偷東西,而是放了幾包東西到貨架上。難道不是小偷?帶著疑問工作人員找到了神秘女子放下的東西,仔細一看,更奇怪了。

原來,女子所放的是即將到期的產品,混在超市同類產品中,確實容易泥沙混珠,難辨彼此。但所幸超市對每批次的進貨日期都有清晰的備案。不偷東西,還將幾包快過期的產品放回超市,到底意欲何為?工作人員不敢怠慢,層層彙報之後,超市負責人恍然大悟:就是這群人,我三年損失了600多萬!

正常情況下,對於即將到期的產品,超市都會提前一兩個月清理出來,專門放到打折區進行促銷。保質期臨近的時候,剩餘產品也會退還給廠家。超市的做法,一方面是遵守相關行業規定,一方面是害怕“打假人”。

所謂打假人,就是專門到超市賣過期的產品,然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於過期商品,消費者除了可以申請十倍的賠償外,對於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超市應按一千元進行賠償。

說白了,很多打假人都是奔著這份賠償來的,只要有發票等證據,很容易可以在索賠中勝訴。正是因為巨大的利益,催生了一批批家族式、集團式的“打假團隊”。這些人整天的工作,就是在超市買過期產品,然後提出索賠。甚至還有上文神秘女子那樣的人,先在該超市買產品,等快過期的時候再偷偷放回去,過期後再買出來,然後正大光明的要求賠錢。

“比如那個女子包包裡放了十個商品,她就可以分十單買回去,然後我們就要賠1萬塊錢。”打假人申請的賠償,一般是由超市和供貨商共同承擔。面對這種職業打假者,即便超市有監控、安排人手嚴防死守也沒用。

“連續兩個月,每天基本購買一塊錢左右的東西。”另外一名小超市的負責人手上拿著82分法院的判決書,他說自己也遇到了職業打假人,82份判決書,就是82000塊錢的賠償。

“他們可以買完幾個月後再索賠,我們超市監控頂天了也就能儲存一個月。”超市負責人說,這些打假人除了會打時間差,還會提前把國企商品藏在超市隱秘的角落,卻是很難發現。正因如此,該超市負責人表示,僅僅半年,他名下的6家超市就賠了1000多單,近三年加起來,也大約有600多萬!

考慮到社會影響和自身名譽,很多時候超市都選擇自認倒黴,不敢聲張。取證難、防不住、不敢聲張,大大小小的超市被這種打假人搞得焦頭爛額、苦不堪言。難道他們註定要被一次次的索賠,永無寧日了嗎?

筆者認為,從打假人的角度,他們利用的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卻拿來以此謀利,合不合法、正不正當都很難說。但這種栽贓陷害式的打假,明顯已經違背了法律的初衷,確實該受到嚴懲。

作為超市方,聲譽和社會影響固然重要,但如果一味向他們低頭妥協,既是漠視正義、也是慫恿邪惡,均不可取。

最後,從法院的角度來說,維持公平、促進公正是應盡職責,但對明顯不合常理,利用法律達成私慾的請求,還應當提高警惕,及時向相關機構舉報,確保真正的公平正義。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