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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後無事生非,捕!

“喝酒莫喝醉

喝醉易犯罪”

適當飲酒無可厚非

可醉酒鬧事觸犯刑法

“傷不起呀”

案情回顧

01因疑繞路,醉漢在高速路上毆打司機

一天晚上9點左右,吳某和哥哥嫂子一家在昌平某餐館吃飯,席間喝了約一斤白酒,酒後的吳某明顯神志不清,其哥嫂隨即叫了一輛網約車送吳某回家。

網約車司機周某按導航在高速上正常行駛至北京市昌平區京藏高速進京方向二撥子橋附近時,吳某質疑周某繞路,大聲呵斥周某,後對正在高速上駕駛車輛(車速80km/h)的周某的胸部毆打兩下、並試圖搶奪車鑰匙,迫使司機周某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兩人下車後,吳某拔掉車鑰匙並且順著高速行走,周某擔心吳某出事,一邊跟隨著吳某一邊報了警。

檢察官說法

吳某對在正在高速上駕駛的周某毆打胸部兩下並試圖搶奪車鑰匙的行為一旦造成車輛失控,將大機率引發交通事故,且周某身高172cm、體重50kg+,吳某身高178cm、體重80kg,體格存在一定懸殊,周某阻止控制吳某行為有一定難度。綜上,吳某的行為具有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損失的危險性,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昌平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02為發洩不滿情緒,飲酒後故意縱火

2021年7月30日晚10點左右,於某騎著電動三輪車去昌平區某村東南角電動車停車場內充電,充電3個多小時後,他看到停車場內停著兩輛電動三輪車,於某感覺是跟他搶廢品的該村打掃衛生男子的車,一時生氣,就用打火機把電動三輪車旁邊的廢品點燃了,後來火越燒越大,於某既沒有滅火,也沒有管,就看著火繼續燃燒。逐漸兩輛三輪車的前車軲轆被燒爆了,於某仍然在旁邊看著,這時家住附近的李某聞到燒焦的味道出來檢視,發現是於某縱火就報警了。

檢察官說法

經詢問,於某對自己放火的行為供認不諱,就是為了發洩心中的不滿情緒,趁著酒勁故意放火。結合現場監控影片,現有證據足以證實犯罪嫌疑人於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規定,其行為涉嫌放火罪。

檢察官提醒

在此,檢察官奉勸各位好酒人士,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飲酒失態,會對求職、工作、家庭帶來嚴重影響。法律不會因你醉酒而饒過你。衝動的代價你傷不起!

【來源:昌平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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