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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人數創新高 作弊替考代考均入刑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今天開考。教育部資料顯示,2018年共有報考人數238萬人,相比2017年增加了37萬人。這一人數創了歷史新高,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除了2017年201萬人報考外,2016年及之前資料可查的範圍內,每年的報考人數都不超過200萬人。

隨著參考人數的不斷攀升,公正、公平也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訂案(九)》將“組織作弊、代考替考、非法出售答案等行為”列入了刑法之中,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今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是“作弊入刑”實施以來的第三年,早在備考時期,教育部官方網站就已針對“考研作弊”公佈了“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再次強調“考試期間出現違規違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作弊、替考、代考均入刑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於2017年12月23日-25日舉行。為嚴厲打擊涉考違法活動,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考試公平公正,教育部公佈了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期間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考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識,瞭解法律規定,自覺遵紀守法,誠信考試。強調“對涉考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對此,12月21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對澎湃新聞表示,原刑法對考試舞弊案並沒有專門法條,所以,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缺少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以往對涉案的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往往僅作行政處理,入刑者較少,或者以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罪名入刑,但大多量刑偏低。

近年來屢屢曝出的考研舞弊案,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甚至有家長或老師參與作弊,為維護社會誠信和保護公平競爭,發揮刑法的價值取向引領作用,有必要將考試作弊的組織者、提供幫助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等全部納入刑事打擊範圍。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中,為他人實施考試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加強。

專家:純淨考試環境,莫以身試法

如今,“考研作弊入刑”已實施2年多,儘管嚴打嚴抓,但仍有人鋌而走險。

2016年澎湃新聞曾報道,在2016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結束後,教育部有關部門就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

隨後,教育部有關部門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教育部表示,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考試秩序,損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門將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國家教育考試刑事犯罪,絕不姑息。

教育部和專家都提醒考生,切莫以身試法。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12月21日對澎湃新聞表示,這起事件與2012年爆發的考研英語科目洩題事件類似,“也是在考後被舉報試題被洩露,但這次發生的背景,與前一次卻不同——在這次考研開考之前,我國剛實施《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作弊入刑’。”

熊丙奇表示,有輿論分析,考研洩題涉及的環節很多,包括出題、印刷、運送、保管、分發等,一個環節出紕漏,都可能發生洩題事故。“但這不是洩題的理由,按照這種解釋,對於洩題是不是就無可奈何了?恰恰相反,正是由於考試安全極為重要,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堵住漏洞,為此,司法部門應獨立調查這一事件,不錯過任何一個環節,在查處責任人的同時,反思漏洞產生的根源,建立更加嚴密的安全體系。”

熊丙奇表示,國外的考試由社會專業機構組織,大學自主認可、考生自主選擇。由大學自主認可的考試,必須重視公信力,如果考試安全問題頻發,評價質量不高,大學就會不認可,進而考試的生存都存在問題。

今年早些時候,雅思考試和美國的SSAT考試取消部分內地考生的成績,曾引起爭議,而國外考試機構的做法,就與其考試機制有關,考試是由社會專業機構組織,權威性、公信力由市場競爭獲得,如果考試機構對作弊視而不見,那麼考試的公信力就難以形成。

“整個社會對待考試的態度,和發達國家的教育機構、社會並不相同。”熊丙奇認為,發達國家在乎考試是否能真實反映出一個人的能力和水平,而我國在乎的是能否在這一次考試中獲得高分,甚至有少部分人為取得高分可不擇手段。

針對考試招生中存在的問題,熊丙奇表示,我國於2010年頒佈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到,要建立“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考試招生新格局,“也就是說,將借鑑國外的部分有益經驗,純淨考試環境,推進考試社會化改革。”